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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鍵盤法官、司法改革、人民陪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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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9 02:19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梁姓女子因捲入命案,遭網友謾罵攻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梁姓女子因捲入命案,遭網友謾罵攻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南港女模命案出現大逆轉,在網路世界已被「萬民判死」的梁姓女子,經檢警追查發現有不在場證明,因而當庭釋放。此一轉折也引發網路雞飛狗跳,許多「鍵盤法官」擔心成為梁女的「誹謗提款機」,立刻瘋狂刪文。民眾易受有限的訊息引導而義憤填膺,甚至形成可怕的民粹裁判;此一事件,對於力倡「人民的司法」及「陪審制」的司改會議應是一記當頭棒喝。
網路世界匿名和即時的特性,往往能召喚網路鄉民對社會議題作出快速反應,甚至引導事態走向。但許多時候,所謂的「鍵盤法官」、「正義魔人」常在真相未大白前即率爾論斷是非,不僅對當事人不公,甚至對國家法治及社會體制造成戕害。值此司改會議不斷傳出朝「人民陪審制」修正之際,社會大眾的法治素養是否足以撐起新制,恐怕必須審慎衡量。

以女模命案的逆轉為例,梁女究竟有沒有涉案、是否有罪,應取決於檢調的調查及法官的聽證,俟檢視所有事證後再作裁決,每一步驟皆必須遵循嚴格的程序。然而,鍵盤法官及正義魔人無須負這些專業責任,也就不在意程序是否嚴謹。在淡水「媽媽嘴事件」中,就曾發生過民眾「未審先判」的教訓,殷鑑不遠,沒想到這麼快就舊事重演。

此次命案之所以誤認梁女涉案,一是檢警聽信兇嫌的片面供述,二是對監視器影像的草率檢視即驟下判斷,三是偵辦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對外透露。這些都是必須檢討的問題,但充當鍵盤法官的民眾,並不能因此卸除自己輕信、誤責之失。再說,檢警之所以調查不精確,主要是因為在羈押權移至法官前,檢警只能利用廿四小時嫌犯留置期進行初步偵查;而訊息不夠精準,有時也與媒體報導偏失有關,而誘導輿論走向。

不宜因單一個案而修法或立法,這是政治學的ABC;但是,由於民粹風氣日熾,這類情事卻越來越頻繁。且看洪仲丘案引發的軍事審判改革,結果是如今官不知如何帶兵、或乾脆放任不管,所以才有陸軍役男毆打少校中隊長,反而是被毆軍官遭到約談。「個案正義」或許能快速回應民意對司法的期待,卻可能扭曲法律的通案正義,而成為廉價或偏頗的正義。

如今在台灣,為個案而呼喚正義儼已蔚為主流,包括司改會議擬推動「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當事人可就具體個案聲請大法官審查是否違憲,即是一例。「憲法審查」救濟制度打開「第四審」的大門,當然是為確保個案判決合憲。然而,凡司法裁判必有一方為敗訴者,加上國人動輒指控司法不公的纏鬥性格,未來勢必有大量案件要求憲法審查,從而癱瘓大法官現有的釋憲功能。如此一來,對多數人民的權利保障,究竟是利是弊?

蔡總統談到司法改革,認為應該「回歸屬於人民的司法」;如此文青語句表面上殊為動聽,實質上卻與法治精神牴觸。如果不提高公民的法治素養,檢警對偵辦中的案件輕率追查、放話,網民任意在鍵盤上充當法官,這樣的社會有什麼推動「人民陪審制」的條件?包括蔡英文公開聲明對郭瑤琪涉貪繫獄表達不捨,司改委員聲言「將直接平反冤錯案件」,這種直接用政治「指導」司法的情狀,又奢談什麼「人民的司法」及司法正義?

試問:若以郭瑤琪案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如果認定違憲,該案一干承辦法官反被冠上濫權的汙名,將要如何處理?包括揚言要清除「辦綠不辦藍」法官的陳師孟一旦出任監委,是否即為涉貪綠營人士買下「雙保險」;只要極力彈劾「非我族類」的法官,就等於另類「平反冤錯」?

女模命案是一面照妖鏡,暴露了鍵盤法官、司法改革、人民陪審的虛實真偽。台灣司法需要改革,但應該加強的是法治精神,而不是走向民粹。

女模命案﹒司法改革﹒郭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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