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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管轄權/加害人人權vs.被害人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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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7 02:00 聯合報 苗知睿/小學教師(台南市)
肯亞事件在台灣吵得沸沸揚揚,只是沒想到馬來西亞亦發生同樣案件。不一樣的是,廿位嫌犯遣返回台,下飛機確認身分後,即讓這些人回家。難怪許多年輕人為了追求豪奢生活,犯罪不以為意,前仆後繼加入詐騙行列,反正台灣詐欺罪刑度很輕。對照高舉的人權,實在極諷刺。
詐騙手法推陳出新,防不勝防!如果看到他們巧妙利用你我對於親友的憐憫心進行詐騙得逞時;如果看到周遭親友被詐騙,大半輩子的積蓄付諸流水時;如果看到有人因為被詐騙,落得家破人亡、生活無以為繼時;我們的同理心是否也會戰勝政治對立的意識形態,戰勝那無限上綱的空泛人權?
加害人的人權與被害人的眼淚,孰重?你我的選擇,決定台灣是否真正成為安居樂業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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