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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管轄權/想起劉自然 你心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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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7 02:00 聯合報 桑品載/作家(台南市)
台灣詐騙集團在境外被捕,由於受害者多數是大陸人民,大陸經由外交途徑,和當地政府合作將嫌犯逮捕,進而押送到大陸審判。在台灣引起「管轄權問題」,認為他們罪行即使屬實,也應解送來台,接受我方審判。
這使我想起距今五十九年發生在台灣的「劉自然案」。一九五七年,台灣正處戒嚴時期,出現了民眾反美事件:群眾包圍美國大使館後,並有人衝進大使館搗毀文件,作家陳映真還在群眾歡呼下,拋下高升在頂樓的美國國旗,而我,恭逢其盛,是群眾之一。
事發緣故,是美軍顧問團有位上士羅伯特.雷諾,他掌管軍服倉庫。美軍軍服中有些被視為「堪用品」,意謂未達淘汰標準但不再使用,可是於美軍為「堪用品」,於台灣卻是頂級貨,如美軍夾克。我國軍中有位工作地在陽明山的少校軍官叫劉自然,和雷諾搭上線,由雷諾從美軍倉庫中偷出衣物,經劉自然販售市場,得利朋分。
此事所以爆發,是雷諾服役期滿,等著回美國,劉自然找他結帳時,雷諾耍賴,雙方多次爭吵未果,三月廿日夜,劉自然在陽明山歸家途中遭槍擊斃命,經我方外事局調查,凶手是雷諾,要求將雷諾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但美軍反對我方處置,在押解雷諾到士林途中,被美國憲兵攔下,美方的理由,認為雷諾具有外交豁免權,其行為管轄權在美國,我方無權審理。
雷諾在美國駐台軍事法庭上坦承行兇,卻訛稱是劉自然偷窺其妻洗澡。法庭判決,雷諾是「誤殺」,無罪釋放,並判決劉自然家屬「不准上訴」。
此事鬧成新聞,輿論嘩然,民情憤慨,認為雷諾殺的是台灣人民,理應受我方審判。
五月廿四日,劉妻在美大使館前靜坐抗議,有中廣記者現場採訪。此時人漸漸聚集,未見警察有強制驅散行動,於是人愈聚愈多,「殺人償命」等口號此起彼落。
中午一時許,群眾中突然有人高喊,「雷諾已經走了!」抗議情緒因而升高,現場有從廣播得知,雷諾確搭美軍軍機返國,美軍也依照法庭判決,無罪釋放。
那天是星期六,我從北投搭火車,要去大直看望一位認識不久的菲律賓華僑學生回國勞軍團成員。我從台北火車站步行到中山堂去搭公車,美國大使館就在北門偏西方,離中山堂很近,我進入人群,身陷其中約六小時,因而目睹經過。
我也喊口號,認同雷諾在台灣殺台灣人,當然應受台灣司法審判;二○○六年,我在北京和卜居在那裡的陳映真相見,說起這件事,他的看法和我一樣。
將劉自然案和現在台灣詐騙集團事件對照,發覺台灣人的憤慨,和五十九年前的憤慨,態度正好相反。那便是,認為台灣人在境外犯罪,受害者是大陸人也好,外國人也好,嫌犯都要在台灣接受審判。這正是當年雷諾殺死劉自然的美國態度。那時我們對美國抗議,現在等於認同美國在劉自然案中的作為。
我在抗議現場,深刻感受到群眾裡瀰漫著「中華民國國民受欺負」的憤怒情緒,這個情緒來源當然和美國的霸道行為有關;但另一來源是劉自然遇害,而劉自然的行為是違法的。
這個心情,受害的大陸人必會增添另一種心情,便是他們不曾像劉自然那樣違法,尤有進者,台灣在五二四事件中肇禍的僅劉自然一人,而台灣詐騙集團行騙卻是一群人。
台灣司法對詐騙者從輕發落,日昨又有新證明。一群從馬來西亞押回台灣的嫌犯,在途中時刑事局向檢察官聲請發拘票,台中地檢署拒絕,理由是「胡亂立案,拒發拘票」,結果是立即放人。
這事傳到被害人耳裡,他們是否應效劉自然案那樣,群起向他們政府抗議?而他們要求嫌犯在大陸審判,不正是五十九年前台灣人對審判雷諾的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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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7 02:00 聯合報 桑品載/作家(台南市)
台灣詐騙集團在境外被捕,由於受害者多數是大陸人民,大陸經由外交途徑,和當地政府合作將嫌犯逮捕,進而押送到大陸審判。在台灣引起「管轄權問題」,認為他們罪行即使屬實,也應解送來台,接受我方審判。
這使我想起距今五十九年發生在台灣的「劉自然案」。一九五七年,台灣正處戒嚴時期,出現了民眾反美事件:群眾包圍美國大使館後,並有人衝進大使館搗毀文件,作家陳映真還在群眾歡呼下,拋下高升在頂樓的美國國旗,而我,恭逢其盛,是群眾之一。
事發緣故,是美軍顧問團有位上士羅伯特.雷諾,他掌管軍服倉庫。美軍軍服中有些被視為「堪用品」,意謂未達淘汰標準但不再使用,可是於美軍為「堪用品」,於台灣卻是頂級貨,如美軍夾克。我國軍中有位工作地在陽明山的少校軍官叫劉自然,和雷諾搭上線,由雷諾從美軍倉庫中偷出衣物,經劉自然販售市場,得利朋分。
此事所以爆發,是雷諾服役期滿,等著回美國,劉自然找他結帳時,雷諾耍賴,雙方多次爭吵未果,三月廿日夜,劉自然在陽明山歸家途中遭槍擊斃命,經我方外事局調查,凶手是雷諾,要求將雷諾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但美軍反對我方處置,在押解雷諾到士林途中,被美國憲兵攔下,美方的理由,認為雷諾具有外交豁免權,其行為管轄權在美國,我方無權審理。
雷諾在美國駐台軍事法庭上坦承行兇,卻訛稱是劉自然偷窺其妻洗澡。法庭判決,雷諾是「誤殺」,無罪釋放,並判決劉自然家屬「不准上訴」。
此事鬧成新聞,輿論嘩然,民情憤慨,認為雷諾殺的是台灣人民,理應受我方審判。
五月廿四日,劉妻在美大使館前靜坐抗議,有中廣記者現場採訪。此時人漸漸聚集,未見警察有強制驅散行動,於是人愈聚愈多,「殺人償命」等口號此起彼落。
中午一時許,群眾中突然有人高喊,「雷諾已經走了!」抗議情緒因而升高,現場有從廣播得知,雷諾確搭美軍軍機返國,美軍也依照法庭判決,無罪釋放。
那天是星期六,我從北投搭火車,要去大直看望一位認識不久的菲律賓華僑學生回國勞軍團成員。我從台北火車站步行到中山堂去搭公車,美國大使館就在北門偏西方,離中山堂很近,我進入人群,身陷其中約六小時,因而目睹經過。
我也喊口號,認同雷諾在台灣殺台灣人,當然應受台灣司法審判;二○○六年,我在北京和卜居在那裡的陳映真相見,說起這件事,他的看法和我一樣。
將劉自然案和現在台灣詐騙集團事件對照,發覺台灣人的憤慨,和五十九年前的憤慨,態度正好相反。那便是,認為台灣人在境外犯罪,受害者是大陸人也好,外國人也好,嫌犯都要在台灣接受審判。這正是當年雷諾殺死劉自然的美國態度。那時我們對美國抗議,現在等於認同美國在劉自然案中的作為。
我在抗議現場,深刻感受到群眾裡瀰漫著「中華民國國民受欺負」的憤怒情緒,這個情緒來源當然和美國的霸道行為有關;但另一來源是劉自然遇害,而劉自然的行為是違法的。
這個心情,受害的大陸人必會增添另一種心情,便是他們不曾像劉自然那樣違法,尤有進者,台灣在五二四事件中肇禍的僅劉自然一人,而台灣詐騙集團行騙卻是一群人。
台灣司法對詐騙者從輕發落,日昨又有新證明。一群從馬來西亞押回台灣的嫌犯,在途中時刑事局向檢察官聲請發拘票,台中地檢署拒絕,理由是「胡亂立案,拒發拘票」,結果是立即放人。
這事傳到被害人耳裡,他們是否應效劉自然案那樣,群起向他們政府抗議?而他們要求嫌犯在大陸審判,不正是五十九年前台灣人對審判雷諾的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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