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公用事業發票規定 佳里所下周三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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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00:3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為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自105年起刪除公用事業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輔導後端用戶瞭解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最新法令及應注意事項,順利完成各期營業稅申報,訂3月9日上午9時至11時於該所5樓第一會議室,舉辦「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規講習會」,歡迎轄內營業人、稅務代理業者、機關團體之主辦會計人員及一般民眾等踴躍報名參加。如對講習會細節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6-7230284分機405侯先生洽詢。

問答/尾牙獎品餐會費用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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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00:37 經濟日報 台南訊

歸仁區林小姐問:本公司舉辦年終尾牙抽獎之獎品、餐會等之進項稅額,是否可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該所說明,公司年終舉辦跨年餐會等活動費用及所提供之抽獎獎品,如手機、平板電腦及商品禮券等進項憑證之進項稅額皆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違反規定,經稽徵機關查獲,除應補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一至五倍罰鍰。營業人如有誤申報酬勞員工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扣抵或短漏開統一發票者,請於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開同號發票 中獎由業者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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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00:37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企業重複開立相同字軌號碼的統一發票,導致出現中獎人有一人以上的情形,財政部表示,中獎人領取獎金權益不受影響,但重複給獎的獎金要由企業償付。

台中有位消費者去(2015)年12月在一家連鎖速食店消費,取得業者開立的電子發票證明聯並且中獎,向郵局兌獎後不久,因郵局人員發現相同號碼的中獎發票有二張,而向消費者索回中獎獎金,令消費者大感不解。

這件重複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轄區國稅局在今(2016)年1月份接獲速食業者報備因轉換系統異常,致部分發票號碼出現重複開立情事,其中,涉及中獎的兩張發票,業者雖重複開立但也都已依規定申報繳稅,財政部對此表示,不同消費者取得同一個發票號碼的發票一旦中獎,各別中獎人均可領取中獎獎金,但重複領獎的獎金事後會由國庫向重複開立發票的營業人追討償付。

財政部援用法令指出,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之2及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8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因重複開立等錯誤情形,或其他可歸責於營業人的事由,致買受人無法領獎,或有誤領、重複領獎等情事,該未能領取、誤領或溢領獎金係由營業人自查獲日起15日內辦理賠償或償還。

因此,這宗因業者重複開立相同字軌號碼的統一發票,並且同時都中獎的案例,依據統一發票相關規定,中獎人仍可領取中獎獎金。

五金融商品小額給付 要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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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00:3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小額退稅全都退,反使金融市場交易受到干擾,財政部昨(2)日發布新令,包括短期票券、公債等五種金融商品交易的利息扣繳稅款低於2,000元,應回復按10%稅率扣繳所得稅,不再准予免扣稅。


財政部發布新令,五種金融商品交易,不再准予免扣稅。 本報系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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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這是為配合金融商品交易市場實務所需,針對營利事業的小額給付行為,應否扣取所得稅加以重新規範。按照新令內容,日後凡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即境內營利事業)取得以下五種金融商品收入,不論金額大小,扣繳義務人均應辦理扣繳,不適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之1第1項有關小額給付免予扣繳的規定。

五類金融商品收入分別是: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的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的利息;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的利息;以前述三款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的利息;以及與證券商、銀行或槓桿交易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的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為簡化扣繳作業,減輕徵納雙方小額退稅的作業成本,曾在今(2016)年1月6日修正發布扣繳率標準第13條之1第1項,規定扣繳義務人給付境內營利事業除屬分離課稅的所得外,得比照境內個人,每次應扣繳稅額只要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都可以免扣繳所得稅。

這項措施原意是為減少小額退稅案件,不料卻使得部分金融商品交易受到干擾。金融業者向財政部反映,包括短期票券及公債、公司債等金融商品,因在到期日前得自由流通,但現行稅法規定,境內個人取得這類商品相關所得係採分離課稅,境內營利事業則是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合併課稅,兩者課稅方式不同,小額給付免扣繳會使得交易過程的訂價變得混亂,建議財政部重新思考免扣繳的必要性。

財政部經洽詢相關公會意見後決定,為避免扣繳規定影響金融商品投資需求及維持交易市場秩序,同意境內營利事業取得以上五類金融商品的所得,無論金額大小,均應予扣繳。

同時,在台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的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亦一併比照境內營利事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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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小額給付扣免繳所得稅原則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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