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當事方 南海仲裁不能約束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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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8 02:41 聯合報 宋燕輝/中研院歐美所研究員


兩天前,美國與東協十國元首在加州「陽光莊園」舉行特別高峰會。此國家領導人會議並非雙方的第一次,其所發表共十七點題為「陽光莊園宣言」的聯合聲明,也跳脫不出自二○○九年歐巴馬總統上任以來,美國極力強化與東協發展雙邊關係的策略、目的、作法及走向。

早自二○○九年十一月開始,美國與東協就已召開多次領導人會議;之後,自二○一三年十月,雙方也召開過三次高峰會。儘管如此,歐巴馬總統選在東協共同體才正式成立不到幾個月時間內,以及正值北京與華府為南海問題緊張升高之際召開此元首層級特別峰會,其意涵的確值得吾人關注。

仔細閱讀「陽光莊園宣言」,全文七二○字左右,完全沒有出現「中國」、「南海」或「仲裁」等字眼,此可理解,因東協十會員國與北京的雙邊政治、外交、經濟等關係各有不同,對南海爭端之處理所持立場相異,以及就菲律賓於二○一三年元月所提南海仲裁案的看法和支持度也不一樣。會中對此相關議題有無討論?此當然爾。美國積極拉攏東協在南海聯合對抗北京的意圖是「司馬昭之心,人人皆知」。

自二○一三年元月菲律賓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約)附件七向北京提出仲裁要求至今,美國政府持續表態支持菲方立場。美國助理國務卿羅素、國務卿凱瑞,以及歐巴馬本人在不同場合都表示支持南海仲裁案。美國尤其支持馬尼拉在仲裁案中所提南海九段線、歷史性權利主張與國際海洋法規定相牴觸的訴求。

去年十月初,美國政府掌握到仲裁庭將裁決對此案作出有管轄權的判斷,因此大聲呼籲仲裁案相關方必須遵守法庭所作出的裁決。果然,十月底,仲裁庭針對菲律賓訴狀所提十五項訴求的七項裁決具有管轄權,對另外八項訴求的管轄權問題也表示將在實體審理時決定。

依南海仲裁案菲律賓所聘美籍律師瑞克勒的預判,仲裁庭作出裁決的可能時間應該是在今年六月。此乃為何歐巴馬總統在峰會結束後表示「各方有義務要尊重與遵守」仲裁庭之裁決的原因。

歐巴馬此番表態與美國政府過去三年多來就南海仲裁案所持立場是一致的,我們不須要過度解讀。但依據公約附件七第十一條的規定,「裁決應有確定性,不得上訴,爭端各方均應遵守裁決」,此指中方與菲方。鑑於我國並非本案之當事方,一旦法庭作出任何裁決,對我應不具法律約束力。

儘管如此解讀,我國也不可掉以輕心,因為法庭就訴狀有關島礁、岩塊或地潮高地等訴求之裁決,對台灣當前與未來有關南海島礁地位、海域範圍,以及海洋權益主張之法律論述,仍然會帶來制約效力。

此外,台灣也有可能必須處理來自美國、其他南海聲索國,或其他國際社會成員有關海洋法律論述之挑戰,甚至進而被迫必須調整或修訂我國南海相關政策立場、主張或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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