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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陸自駕遊 車輛須辦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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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02:4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自用車輛申請至大陸進行自駕旅遊,要注意報關規定。財政部指出,國人申請以自用車赴大陸自駕旅行,已不需要向交通部申請專案許可,但車輛應以貨物形態辦理出口,且基於旅遊需求辦理出口的自用車,一年內需復運進口,才可享有免關稅及貨物稅、營業稅的待遇。
國人申請以自用車赴大陸自駕旅行,已不用向交通部申請專案許可,但車輛應以貨物形態辦理出口。 本報系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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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民眾如有計畫要以在台灣掛牌行駛的自用車輛,出口至中國大陸自駕旅遊,雖然不必向交通部申請專案核准,但車輛報關出口前,仍應向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即保三總隊)辦理車輛查證相關手續;出境前則需自行卸除車輛號牌,自行妥善保管,等待他日入境後時再行懸掛,即可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辦理進出口報關。
車輛離岸價格如果超過2萬元美元時,車主還要在出口前申請輸出許可證才可放行。
財政部表示,配合兩岸開放自駕旅遊,基隆關目前設立兩岸進出口車輛自駕旅遊諮詢窗口,有計畫自駕旅遊的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由於自用車申請赴大陸自駕旅遊,需以出口形態辦理通關,財政部因此指出,車主如依規定在車輛出口之翌日起一年內,或在財政部核定的日期前,再將原車復運進口,經海關查明確屬出口時的原車輛,依據關稅法第53條及財政部賦稅署的行政命令規定,車主將可免徵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
除了台灣掛牌車輛可以申請到大陸自駕旅遊,大陸人士如欲進口其在大陸的自用車輛至台灣自駕旅遊,也需先向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輸入規定MW0),並且自行卸除車牌,依我國關稅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申報進出口報單並繳納稅款保證金。
財政部表示,大陸車籍的車輛申請來台自駕旅遊後,依關稅法第52條規定原貨復運出口者,同樣也免徵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但從進口到復運出口期間不能超過六個月,或在財政部核定的日期前復運出口者才能適用。
自用車申請至大陸自駕旅遊報關原則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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迂迴贈與子女避稅 補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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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02:46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實務上會見到民眾以親戚名義轉存現金給子女,藉此避開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應該繳稅的規定。根據現行稅法,未依規定如實繳納贈與稅者,國稅局可處以補稅和罰鍰。
國稅局舉例,甲君在去年3月20日將存款220萬元轉存在侄女乙君的名下,並委託丙君(即乙君母親)於同年4月申報贈與稅。國稅局查核時發現,該筆220萬元的款項是由丙君從銀行帳戶提領款項、以現金存入甲君的帳戶。
換句話說,丙君是利用甲君的名義把該筆款項贈予乙君。因為丙君當年度已經贈予女兒220萬元,兩筆贈與金額合計440萬元,已經超過每人每年的免稅額220萬元,國稅局依法補徵丙君贈與稅和罰鍰。即使丙君不服、申請複查,但丙君未能提供文件,也無法合理說明資金移轉的原因,國稅局仍然維持原來的裁定。
依法,民眾漏報、短報贈與財產,或是沒有合併申報同年度各筆贈與金額,除會被補徵稅款,也要按照所漏稅額加處兩倍以下的罰鍰。
貨物進口 須預報艙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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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02:4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配合國際反恐行動,海關實施全新貨物進口預報艙單制度,海運運輸及承攬業者的進口貨物如需在台卸貨,即應在船舶抵港前五小時,向海關完成貨物艙單預報,以利加速放行。
新措施自今(2016)年1月起施行,為使業者儘速接受新制,並配合建置預報貨物資訊系統(XML)者,財政部也提供五項便捷通關優惠措施,包括:
進(轉)口艙單申報完成後,海關將立即核發卸貨准單及特別准單,業者無需再行申請;進(轉)口艙單亦可申報在他關區卸存,海關將直接核發特別准單至他關區卸存地,業者也無需另行申報T1轉運申請書;同關區轉口貨物,則可享免再申報T2轉運申請書的簡化服務;預報新制亦將支援多國集併櫃(MCC)作業等。
問答/勞退金足額提撥 全列當年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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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02:46 經濟日報 台南訊
新營區王先生問:公司配合勞基法規定一次提撥足額的勞工退休準備金,辦理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時,要怎麼認列費用?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於年終估算勞退準備金專戶餘額,假如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達退休條件勞工的退休金數額,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又為有效保障勞工退休權益及其退休生活,如準備金已經用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儲於勞動部指定之金融機構,所提撥之金額得全數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問答/重病提款缺證明 應併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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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02:46 經濟日報 新北市訊
石碇區鍾小姐問:重病期間提領現金,是否應列入遺產課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該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死亡前密集提領現金合計800萬元,依醫院提供之醫療診斷書,提領現金期間,被繼承人屬於無法處理事務之狀態,該款項當然非由被繼承人自行提領,繼承人雖主張係用於支付其父親甲君之醫療相關費用,惟未能提示費用之收據或發票等證明文件,國稅局遂依規定將甲君重病期間提領之現金800萬元併入遺產課稅。
快訊/公用事業電子發票 新化稅局20日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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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01:01 經濟日報 台南訊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配合財政部104年3月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銷售額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及為節能減碳,降低公用事業開立統一發票成本,訂1月20日上午9時至11時假後棟一樓大禮堂(新化區中正路588號)舉辦「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端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規講習會」,歡迎營業人、會計師、記帳士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踴躍報名參加。
本場講習會採線上報名,自即日起至1月19日止請至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講習會報名,額滿為止。上課講義請於1月18日起至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講習會講義項下下載運用。
詳情請洽(06)5978211分機402陳小姐。
問答/加改裝設備逾萬元 已稅車須補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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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01:01 經濟日報 嘉義訊
嘉義市陳先生問:本公司從事車身加裝設備,應如何申報貨物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已稅車輛加改裝設備價格在新台幣10,000元以上者應予補徵貨物稅。故廠商加改裝車身設備只要超過上開價格,應就該次全部加改裝設備合併申報繳納貨物稅,切勿只就已辦產品登記部分申報,漏未就其他未辦產品登記之設備申報繳納貨物稅。只要比對開立之發票等資料後,逃漏貨物稅者將無所遁形,且一經查獲除補稅外,尚須處9,000元以上之行為罰罰緩,不可不慎。
自住換屋 兩年內享重購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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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01:01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上路,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有換屋的需求、買賣自用房屋,新制享有「重購抵稅」的優惠。
符合自住條件者,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都可適用抵稅的優惠。
民眾買賣適用新制課稅的自住房地,只要已於自住房地辦理戶籍登記,而且房地出售的前一年也沒有做出租或營業用途,就可以適用於重購房地抵稅的優惠,以配偶的名義重購房地也可適用。
但出售舊房地和重購新房地的時間,必須差距在兩年以內,時間點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準。
雖然舊制也有針對自用住宅重購抵稅的優惠,但新制的規定更為寬鬆。
根據舊制,只有小屋換大屋可以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就不能退稅;如果是符合新制課稅的房地,民眾換成大屋或小屋都可享有優惠。小屋換大屋維持全額退稅,大屋換成小屋者則會按照買賣價格的比例退稅。
民眾在2016年1月1日起交易房屋和土地,該房屋、土地是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是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者,就適用於新制課稅,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房地合一新制,民眾在適用重購退稅優惠後,房屋五年內都要做自住用途,不能改做其他用途,或是再行移轉。
如有違反者,國稅局可以追繳原來扣抵或退還的稅額。
地上權宅 貸款利息可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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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01:01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房價高、住不起,不少人改買較便宜的地上權住宅,財政部昨發布最新解釋,個人購買地上權住宅比照購屋,可申報列舉扣除貸款支出,今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
為鼓勵購屋、減輕民眾購屋負擔,報稅時可列舉扣抵房貸利息支出。民眾買房子辦貸款,若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為自用住宅使用,報稅時房貸利息支出可享有30萬元的列舉扣除額,能省下不少稅負。
不過,房貸利息要先減除儲蓄特別扣除額後,餘額才能申報房貸利息支出扣除。
財政部官員表示,買房子與買地上權的房子,都是房屋交易,只是一個有所有權,一個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若只讓買房的房貸利息支出報稅時可扣除,地上權貸款卻不可以,有違公平性。因此昨天發布,地上權貸款比照購屋貸款,貸款利息支出可申報列舉扣除。
新解釋令通過後,今年5月申報去年所得稅即可適用。
去年出入境超攜外幣 沒收557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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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01:01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今年春節假期有9天,許多民眾都打算出國旅遊。財政部台北關提醒旅客,出、入境時,若攜帶超額台幣與外幣,記得要申報,以免被沒收。
旅客攜外幣入出國境要注意限額。 (本報系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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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表示,無論出境或入境,都是超攜人民幣被抓案件最多。超攜新台幣被抓到,可存關領回,但超攜的是外幣就會被沒收,損失很大。台北關統計,去年抓到100件攜帶超額新台幣與外幣出入境的案件,其中入境案件10件,總金額為新台幣980萬1900元;出境案件則有90件,總金額為2億5848萬5390元,總計沒收新台幣5572萬元,非常驚人。
官員提醒,若攜帶外幣超過等值1萬美元(約31萬元台幣)、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逾2萬人民幣(約10萬元台幣)、台幣逾10萬元,都須向海關申報。外幣、人民幣與台幣分開計算。攜帶黃金出入境免申報門檻為二萬美元,不包含飾金。
不少民眾抱怨,若去歐洲旅行,出境只能攜帶新台幣十萬元現鈔的限額根本不夠用,到國外刷卡或用ATM提現,就要負擔手續費等其他費用。海關表示,雖然針對出入境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新台幣及黃金各有規定,但只要各種幣別統統未超過申報門檻,可以同時攜帶。
也就是說,如果不怕麻煩,同時攜帶未超過二萬美元價格的黃金、未超過一萬美元的外幣及有價證券、未超過二萬元的人民幣,以及未超過十萬元的新台幣,通通可以免申報攜帶出入境。換算起來,每人約可攜帶上百萬元免申報。
出入境旅客攜帶外幣限額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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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02:4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自用車輛申請至大陸進行自駕旅遊,要注意報關規定。財政部指出,國人申請以自用車赴大陸自駕旅行,已不需要向交通部申請專案許可,但車輛應以貨物形態辦理出口,且基於旅遊需求辦理出口的自用車,一年內需復運進口,才可享有免關稅及貨物稅、營業稅的待遇。
國人申請以自用車赴大陸自駕旅行,已不用向交通部申請專案許可,但車輛應以貨物形態辦理出口。 本報系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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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民眾如有計畫要以在台灣掛牌行駛的自用車輛,出口至中國大陸自駕旅遊,雖然不必向交通部申請專案核准,但車輛報關出口前,仍應向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即保三總隊)辦理車輛查證相關手續;出境前則需自行卸除車輛號牌,自行妥善保管,等待他日入境後時再行懸掛,即可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辦理進出口報關。
車輛離岸價格如果超過2萬元美元時,車主還要在出口前申請輸出許可證才可放行。
財政部表示,配合兩岸開放自駕旅遊,基隆關目前設立兩岸進出口車輛自駕旅遊諮詢窗口,有計畫自駕旅遊的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由於自用車申請赴大陸自駕旅遊,需以出口形態辦理通關,財政部因此指出,車主如依規定在車輛出口之翌日起一年內,或在財政部核定的日期前,再將原車復運進口,經海關查明確屬出口時的原車輛,依據關稅法第53條及財政部賦稅署的行政命令規定,車主將可免徵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
除了台灣掛牌車輛可以申請到大陸自駕旅遊,大陸人士如欲進口其在大陸的自用車輛至台灣自駕旅遊,也需先向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輸入規定MW0),並且自行卸除車牌,依我國關稅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申報進出口報單並繳納稅款保證金。
財政部表示,大陸車籍的車輛申請來台自駕旅遊後,依關稅法第52條規定原貨復運出口者,同樣也免徵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但從進口到復運出口期間不能超過六個月,或在財政部核定的日期前復運出口者才能適用。
自用車申請至大陸自駕旅遊報關原則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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迂迴贈與子女避稅 補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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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02:46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實務上會見到民眾以親戚名義轉存現金給子女,藉此避開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應該繳稅的規定。根據現行稅法,未依規定如實繳納贈與稅者,國稅局可處以補稅和罰鍰。
國稅局舉例,甲君在去年3月20日將存款220萬元轉存在侄女乙君的名下,並委託丙君(即乙君母親)於同年4月申報贈與稅。國稅局查核時發現,該筆220萬元的款項是由丙君從銀行帳戶提領款項、以現金存入甲君的帳戶。
換句話說,丙君是利用甲君的名義把該筆款項贈予乙君。因為丙君當年度已經贈予女兒220萬元,兩筆贈與金額合計440萬元,已經超過每人每年的免稅額220萬元,國稅局依法補徵丙君贈與稅和罰鍰。即使丙君不服、申請複查,但丙君未能提供文件,也無法合理說明資金移轉的原因,國稅局仍然維持原來的裁定。
依法,民眾漏報、短報贈與財產,或是沒有合併申報同年度各筆贈與金額,除會被補徵稅款,也要按照所漏稅額加處兩倍以下的罰鍰。
貨物進口 須預報艙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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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02:4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配合國際反恐行動,海關實施全新貨物進口預報艙單制度,海運運輸及承攬業者的進口貨物如需在台卸貨,即應在船舶抵港前五小時,向海關完成貨物艙單預報,以利加速放行。
新措施自今(2016)年1月起施行,為使業者儘速接受新制,並配合建置預報貨物資訊系統(XML)者,財政部也提供五項便捷通關優惠措施,包括:
進(轉)口艙單申報完成後,海關將立即核發卸貨准單及特別准單,業者無需再行申請;進(轉)口艙單亦可申報在他關區卸存,海關將直接核發特別准單至他關區卸存地,業者也無需另行申報T1轉運申請書;同關區轉口貨物,則可享免再申報T2轉運申請書的簡化服務;預報新制亦將支援多國集併櫃(MCC)作業等。
問答/勞退金足額提撥 全列當年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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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02:46 經濟日報 台南訊
新營區王先生問:公司配合勞基法規定一次提撥足額的勞工退休準備金,辦理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時,要怎麼認列費用?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於年終估算勞退準備金專戶餘額,假如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達退休條件勞工的退休金數額,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又為有效保障勞工退休權益及其退休生活,如準備金已經用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儲於勞動部指定之金融機構,所提撥之金額得全數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問答/重病提款缺證明 應併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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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碇區鍾小姐問:重病期間提領現金,是否應列入遺產課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該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死亡前密集提領現金合計800萬元,依醫院提供之醫療診斷書,提領現金期間,被繼承人屬於無法處理事務之狀態,該款項當然非由被繼承人自行提領,繼承人雖主張係用於支付其父親甲君之醫療相關費用,惟未能提示費用之收據或發票等證明文件,國稅局遂依規定將甲君重病期間提領之現金800萬元併入遺產課稅。
快訊/公用事業電子發票 新化稅局20日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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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01:01 經濟日報 台南訊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配合財政部104年3月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銷售額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及為節能減碳,降低公用事業開立統一發票成本,訂1月20日上午9時至11時假後棟一樓大禮堂(新化區中正路588號)舉辦「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端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規講習會」,歡迎營業人、會計師、記帳士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踴躍報名參加。
本場講習會採線上報名,自即日起至1月19日止請至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講習會報名,額滿為止。上課講義請於1月18日起至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講習會講義項下下載運用。
詳情請洽(06)5978211分機402陳小姐。
問答/加改裝設備逾萬元 已稅車須補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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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01:01 經濟日報 嘉義訊
嘉義市陳先生問:本公司從事車身加裝設備,應如何申報貨物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已稅車輛加改裝設備價格在新台幣10,000元以上者應予補徵貨物稅。故廠商加改裝車身設備只要超過上開價格,應就該次全部加改裝設備合併申報繳納貨物稅,切勿只就已辦產品登記部分申報,漏未就其他未辦產品登記之設備申報繳納貨物稅。只要比對開立之發票等資料後,逃漏貨物稅者將無所遁形,且一經查獲除補稅外,尚須處9,000元以上之行為罰罰緩,不可不慎。
自住換屋 兩年內享重購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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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01:01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上路,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有換屋的需求、買賣自用房屋,新制享有「重購抵稅」的優惠。
符合自住條件者,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都可適用抵稅的優惠。
民眾買賣適用新制課稅的自住房地,只要已於自住房地辦理戶籍登記,而且房地出售的前一年也沒有做出租或營業用途,就可以適用於重購房地抵稅的優惠,以配偶的名義重購房地也可適用。
但出售舊房地和重購新房地的時間,必須差距在兩年以內,時間點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準。
雖然舊制也有針對自用住宅重購抵稅的優惠,但新制的規定更為寬鬆。
根據舊制,只有小屋換大屋可以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就不能退稅;如果是符合新制課稅的房地,民眾換成大屋或小屋都可享有優惠。小屋換大屋維持全額退稅,大屋換成小屋者則會按照買賣價格的比例退稅。
民眾在2016年1月1日起交易房屋和土地,該房屋、土地是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是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者,就適用於新制課稅,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房地合一新制,民眾在適用重購退稅優惠後,房屋五年內都要做自住用途,不能改做其他用途,或是再行移轉。
如有違反者,國稅局可以追繳原來扣抵或退還的稅額。
地上權宅 貸款利息可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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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高、住不起,不少人改買較便宜的地上權住宅,財政部昨發布最新解釋,個人購買地上權住宅比照購屋,可申報列舉扣除貸款支出,今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
為鼓勵購屋、減輕民眾購屋負擔,報稅時可列舉扣抵房貸利息支出。民眾買房子辦貸款,若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為自用住宅使用,報稅時房貸利息支出可享有30萬元的列舉扣除額,能省下不少稅負。
不過,房貸利息要先減除儲蓄特別扣除額後,餘額才能申報房貸利息支出扣除。
財政部官員表示,買房子與買地上權的房子,都是房屋交易,只是一個有所有權,一個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若只讓買房的房貸利息支出報稅時可扣除,地上權貸款卻不可以,有違公平性。因此昨天發布,地上權貸款比照購屋貸款,貸款利息支出可申報列舉扣除。
新解釋令通過後,今年5月申報去年所得稅即可適用。
去年出入境超攜外幣 沒收557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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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節假期有9天,許多民眾都打算出國旅遊。財政部台北關提醒旅客,出、入境時,若攜帶超額台幣與外幣,記得要申報,以免被沒收。
旅客攜外幣入出國境要注意限額。 (本報系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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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表示,無論出境或入境,都是超攜人民幣被抓案件最多。超攜新台幣被抓到,可存關領回,但超攜的是外幣就會被沒收,損失很大。台北關統計,去年抓到100件攜帶超額新台幣與外幣出入境的案件,其中入境案件10件,總金額為新台幣980萬1900元;出境案件則有90件,總金額為2億5848萬5390元,總計沒收新台幣5572萬元,非常驚人。
官員提醒,若攜帶外幣超過等值1萬美元(約31萬元台幣)、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逾2萬人民幣(約10萬元台幣)、台幣逾10萬元,都須向海關申報。外幣、人民幣與台幣分開計算。攜帶黃金出入境免申報門檻為二萬美元,不包含飾金。
不少民眾抱怨,若去歐洲旅行,出境只能攜帶新台幣十萬元現鈔的限額根本不夠用,到國外刷卡或用ATM提現,就要負擔手續費等其他費用。海關表示,雖然針對出入境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新台幣及黃金各有規定,但只要各種幣別統統未超過申報門檻,可以同時攜帶。
也就是說,如果不怕麻煩,同時攜帶未超過二萬美元價格的黃金、未超過一萬美元的外幣及有價證券、未超過二萬元的人民幣,以及未超過十萬元的新台幣,通通可以免申報攜帶出入境。換算起來,每人約可攜帶上百萬元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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