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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校護換藥/我們需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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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00:21聯合報 張裕昇/藥師(高雄市)


聖經提過一則寓言:有一個猶太人被強盜打劫受了重傷,躺在路邊。猶太人的祭司和利未人路過,對這名重傷的猶太人不聞不問,結果一名撒瑪利亞人路過,不僅細心照料,還掏出身上的金錢讓猶太人住旅館,這名撒瑪利亞人被稱作善良的撒瑪利亞人。

許多國家對於這種見義勇為,自願對需要救助的傷者給予協助的人,立有免除額外責任的刑罰之法,使急公好義的民眾在幫助他人時無後顧之憂,通稱「善良的撒馬利亞人法」。台灣也有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就有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校護能否替學生換藥包紮?。政府法律多如牛毛,不可能每一條都互不侵犯,而這些立法不周延的過錯由基層人員來承擔並不恰當,但是要忽視可能侵犯的法律條文也不對,這是對法律的不尊重。以民意來當校護的後盾沒有保障,行政單位的一紙公文對校護也沒有法律上的保護效力。

最好方法是修法,讓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保障校護與學生,同時能兼顧法律的效力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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