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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員工高年終 乾脆直接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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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00:21聯合報 呂蓬仁/公職退休(彰縣員林)


似乎不論經營成效多爛,也不管景氣如何蕭條,國營事業最高四點六個月年終獎金永遠「穩定性領取」,每年頂多刪個零點幾意思意思;經濟部不外想製造「確有嚴格審核」假象,這與立法院審查年度總預算隨意刪除幾百萬放水乃異曲同工,更像平常滿江紅的作弊學生,怕遽然考滿分遭起疑,假裝錯個一兩題,根本欲蓋彌彰作法!

如果公營企業年終獎金如此可讓員工準確期待,亦從不超乎外界預期之穩穩當當包領,何不索性將國營員工包含考成與績效兩部份的四點六個月年終獎金逕行法定化算了,那套欺騙社會的黑箱成本計算公式,其戲碼大家早看厭倦了,「分贓制」若見得了光,為什麼總關門任憑千呼萬喚不出來呢?

筆者曾是國營事業高獎金受益者,此刻批評欠缺厚道,恐挨批酸葡萄之不入流,正當既得利益時也自認「入對行」理所當然,的確討厭旁人說三道四,生怕輿論眼紅壞事,害我輩年終獎金起變卦。不過當時是生產者角色,現在是純消費者,立場不同,服務業以迎合顧客口胃為導向,要拿出業績,不是不需任何經營技巧,年終獎金照樣領的爽歪歪,消費顧客卻氣呼呼被當冤大頭。

與其年年作那無意義假動作,倒不如把四點六個月年終獎金訂為員工固定薪資一部分,省得大家眼睛業障看了心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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