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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經濟部不可要求離岸風機環評限時完成
2017-09-23 03:58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新一屆環評委員就任剛滿月,委員已覺勞累了,密集的專家會議、會勘、環評大會,還有一天九個案子十二小時馬拉松開會的紀錄。會議多,不是問題,問題是幾乎全是離岸風場環評,且由同一家顧問公司包辦說明書作業;經濟部能源局還要求速審,年底前完成環評審查。但是,環評可以限時完成嗎?

過去環評案曠日耗時引發批評,蔡總統也多次指示檢討環評制度,但這次能源局不時「提醒」注意時限,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終於發飆,「除非能源局不再要求離岸風場環評限時完成,否則不再收潛力風場環評新案。」不過,發飆只能擋一時,關鍵還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心態的改變與環評制度的改革。

能源局不只施壓環評審查,還放話風機業者「年底若沒完成環評,經濟部將收回另行規劃。」這是典型「打小孩給外人看」的戲碼,骨子裡極端護著業者,不只是母雞帶小雞,甚且扮演業者的破冰船,碰到障礙就出面強力排除。能源局把目標指向環保署並不意外,因為環評不過,後續進度免談,心態上難免視環評為擋路的石頭,即使不能去除,也得設法踩著環評石頭跨過去。

問題源頭當然是蔡政府能源轉型政策,二○二五非核家園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百分之二十目標,其中離岸風電是關鍵角色,須有八百架離岸風機完成架設且併聯發電,難度極高。能源局為把握進度,一改過去業者個別選址,由政府規劃三十六個潛力風場,以區塊來開發。但糟糕的是,第一個示範風場因為資料欠缺,環評至今還在補件重審。

發展離岸風電的綠電計畫,其實環評委員都支持,因此上屆環委在去年底即通過政策環評,是我國實施環評制度以來第一件政策環評。但支持離岸風電,不代表須放棄環評把關之責,環評目的是開發前仔細檢討可能遺漏的外部影響,把外部因子「蒐補」進來納入考慮,避免開發完成後負面影響連連。

但包括經濟部推動的示範風場與業者自行送件的潛力風場,環評進度都極不理想,原因無非政府推動倉促,政客胡亂訂出離岸風機目標。因為風電躉購價格的重利引誘,國際風電大廠躍躍欲試,問題是台灣的前置作業太不到位,很難支撐大幅壓縮的離岸風機設置時程。

事實上,前置作業欠缺到令人難以置信。以環評作業必備的環境說明書為例,三十幾個潛力風場,幾百架離岸風機,這麼大的離岸風電產業,竟然只有一家顧問公司可以承包,以致各家業主的環說書雷同度超高,這樣的環評有實質作用嗎?即便顧問公司能力沒問題,業主搶時間給予超大壓力,環說書水準必然打折。

能源局顯未盡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責任。以往陸域風機是業者選址,環評作業由業主負責,但離岸風機集中設置於政府規劃的風場,環評當然由能源局扛責。去年政策環評過關時,環委即列舉十四項風場劃設應注意避開的敏感環境因素,能源局也承諾會注意。但風場所在的白海豚棲地、候鳥遷徙路徑、漁場、藻礁保護區、國家級濕地、文化資產……等重要因子,環說書不是未列,就是粗糙交代;三十餘潛力場址幾乎都緊壓著保護區、濕地、藻礁劃設,白海豚棲地更被風場包圍,無視可能造成白海豚的滅絕。明明問題不少,能源局還敢要求環評限時過關?

蔡英文多次強調的環評改革,加重目的事業主關機關權責一直是關鍵重點。環保署廿日終於公布環評法修正草案,宣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有的作法;遺憾的是,此一重點已討論多時,能源局竟然無感,離岸風場的選址、環評作業,儼然是環評改革的負面示範。

離岸風電扮演能源轉型的重要角色,如果仍存視環評為麻煩的心態,很難想像我們將為非核家園付出多少環境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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