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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金管會獨立運作 別沾染政治色彩
2017-09-23 04:30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主管台灣所有金融機構,對金融、經濟發展影響甚大,金管會主任委員不僅要有正確的決斷力,更要獨立地行使職權,才能兼顧金融產業的振興與監理。新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因不是專業長才而接掌,我們有必要再度對主委的職權提出建言。
顧主委在被任命時,提到金融監理應該要與產業保持一個手臂的距離,但台灣金融圈多有「今天是裁判、明天是球員」的問題,所以要藉由他這個「圈外人」,作出有效的監理,也漸獲各界認同。我們贊成顧主委的想法,但是上述論點就金融監理的獨立性只對一半,我們更希望金管會主委在進行金融監理之決策,不僅獨立於金融業,也要獨立於任命他的執政黨、公正對待所有金融機構,並且保護金融消費者與投資人的合理權益。
以此觀點來看,顧主委日前受邀列席民進黨智庫「新境界基金會」金融小組會議,就引發爭議。顧主委提到金管會不只是金融監理,還包括金融產業政策研擬,他是以金融產業發展的角度,聽取金融總會白皮書報告及學者、業界的想法。這個說法頗有疑義,因為金融總會白皮書本來就會向金管會報告,如果涉及其他部會,則可請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為何是由執政黨智庫來召開?而且,如果金管會要就金融總會白皮書建言,聽取學者、專家意見,自然可由金管會出面召開,為何要藉由執政黨智庫召開的會議來達成?
金融總會是由所有金融業公會組成,其所提的業者建議,金管會自然需參考;但是由執政黨智庫召開會議,金管會參與,首先在體制上是值得斟酌。其次,若該會議有決議或建議,是否可公平考量台灣金融機構的發展?更何況該民進黨智庫目前也非由金融專長者來主導。再者,若考量溝通平台,則應以現有、正式體制為之,避免有其他非金融專業的聯想。由於之前顧主委是擔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是政治性較強的工作,其屬性迴異於金管會,因此各界對金管會獨立運作的期待更為殷切。
原先金管會組織法規定,金管會對於金融法規、制度之訂定與修正,以及重大裁罰案,採九位委員的合議制,希望增強獨立運作。2011年6月金管會組織法修正,改成首長制,亦即重大案件循行政程序由主委決定,因此主委在決策時的獨立性更為重要。有立委提到之前國民黨執政時,有時任金管會主委赴黨部進行專案報告,也是不妥適的舉動。
將金管會由合議制改成首長制,從制度設計而言,某種程度削弱金管會運作的獨立性。目前金管會組織法僅剩一條宣示性條文:金管會在金融監理業務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然而如何遵守此條文?目前僅能靠金管會主委的自律,以及媒體、輿論的監督。
另外,金管會主委對重大案件的發言也要審慎,因為股票市場是十分敏感的。例如:針對陸資透過永豐金控旗下永豐金證券化身外資,下單買大同公司股票案,顧主委日前表示,由於有進一步事證,金管會要再調查;同時,金管會也會再檢視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防制洗錢申報受罰案及永豐金違法超貸案。面對顧主委上述發言,當日金融股盤中賣壓湧現,摜破周線、月線及季線。
我們不反對爭議案件的重新調查,但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金管會的調查,應本著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進行;至於未進入司法程序案件,金管會在調查階段的對外發言,也要注意對股市的影響。最後,我們期待金管會主委要謹守獨立運作的原則,而執政黨也要給予金管會獨立運作的空間,則台灣金融發展才具備基本條件。
2017-09-23 04:30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主管台灣所有金融機構,對金融、經濟發展影響甚大,金管會主任委員不僅要有正確的決斷力,更要獨立地行使職權,才能兼顧金融產業的振興與監理。新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因不是專業長才而接掌,我們有必要再度對主委的職權提出建言。
顧主委在被任命時,提到金融監理應該要與產業保持一個手臂的距離,但台灣金融圈多有「今天是裁判、明天是球員」的問題,所以要藉由他這個「圈外人」,作出有效的監理,也漸獲各界認同。我們贊成顧主委的想法,但是上述論點就金融監理的獨立性只對一半,我們更希望金管會主委在進行金融監理之決策,不僅獨立於金融業,也要獨立於任命他的執政黨、公正對待所有金融機構,並且保護金融消費者與投資人的合理權益。
以此觀點來看,顧主委日前受邀列席民進黨智庫「新境界基金會」金融小組會議,就引發爭議。顧主委提到金管會不只是金融監理,還包括金融產業政策研擬,他是以金融產業發展的角度,聽取金融總會白皮書報告及學者、業界的想法。這個說法頗有疑義,因為金融總會白皮書本來就會向金管會報告,如果涉及其他部會,則可請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為何是由執政黨智庫來召開?而且,如果金管會要就金融總會白皮書建言,聽取學者、專家意見,自然可由金管會出面召開,為何要藉由執政黨智庫召開的會議來達成?
金融總會是由所有金融業公會組成,其所提的業者建議,金管會自然需參考;但是由執政黨智庫召開會議,金管會參與,首先在體制上是值得斟酌。其次,若該會議有決議或建議,是否可公平考量台灣金融機構的發展?更何況該民進黨智庫目前也非由金融專長者來主導。再者,若考量溝通平台,則應以現有、正式體制為之,避免有其他非金融專業的聯想。由於之前顧主委是擔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是政治性較強的工作,其屬性迴異於金管會,因此各界對金管會獨立運作的期待更為殷切。
原先金管會組織法規定,金管會對於金融法規、制度之訂定與修正,以及重大裁罰案,採九位委員的合議制,希望增強獨立運作。2011年6月金管會組織法修正,改成首長制,亦即重大案件循行政程序由主委決定,因此主委在決策時的獨立性更為重要。有立委提到之前國民黨執政時,有時任金管會主委赴黨部進行專案報告,也是不妥適的舉動。
將金管會由合議制改成首長制,從制度設計而言,某種程度削弱金管會運作的獨立性。目前金管會組織法僅剩一條宣示性條文:金管會在金融監理業務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然而如何遵守此條文?目前僅能靠金管會主委的自律,以及媒體、輿論的監督。
另外,金管會主委對重大案件的發言也要審慎,因為股票市場是十分敏感的。例如:針對陸資透過永豐金控旗下永豐金證券化身外資,下單買大同公司股票案,顧主委日前表示,由於有進一步事證,金管會要再調查;同時,金管會也會再檢視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防制洗錢申報受罰案及永豐金違法超貸案。面對顧主委上述發言,當日金融股盤中賣壓湧現,摜破周線、月線及季線。
我們不反對爭議案件的重新調查,但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金管會的調查,應本著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進行;至於未進入司法程序案件,金管會在調查階段的對外發言,也要注意對股市的影響。最後,我們期待金管會主委要謹守獨立運作的原則,而執政黨也要給予金管會獨立運作的空間,則台灣金融發展才具備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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