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溫減法 提供正確碳價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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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3 04:14 聯合報 楊之遠/文化大學土地資源系主任(台北市)


繼中美兩國九月初聯合批准《巴黎氣候變化協定》後,聯合國九月廿一日發布聲明,已有約卅一個國家向聯合國總部遞交《巴黎協定》的批准文書,這意味著批准該協定的國家總數達到了六十個,也讓《巴黎協定》朝年底正式生效的方向,更邁進了一步。

二○一五年至一六年的聖嬰現象,是有氣象紀錄以來最強的聖嬰現象之一,其增溫效應助長了全球氣溫不斷創新高。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總署九月廿日發布,過去的八月是有紀錄以來氣溫最高的八月,也是全球連續第十六個月打破單月最高氣溫紀錄。

隨著全球氣候不斷變暖,極端氣候事件也逐漸增多,在二○○五到一四年的十年間,全球平均每年出現了廿五次重大的熱浪,導致每年約有七千人因此喪命,更影響了全球經濟發展,顯示暖化的衝擊更趨嚴重。因此,巴黎協定的正式生效與執行,實刻不容緩。

我國能源消費以石化燃料為主,發展低碳經濟乃刻不容緩。儘管我國無法參與巴黎協定簽署,但是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減法)已經頒布,給予政府推動減量工作的法律授權。若能落實該法,同樣可以達到將國際法國內法化的效果,對外亦可以彰顯我國減碳工作的決心。然而該法通過逾一年,仍然未見明顯的進展。除了政府缺乏發展低碳經濟的整體戰略外。同時檢視溫減法條文,仍有窒礙難行之處。

首先,溫減法著重在由上而下的管理架構,係以分配各部會或各部門減量責任為主要出發點,較缺乏由下而上的管理規畫,地方政府在溫減法中可以扮演的角色未予明確。

其次,如何將減量成本藉由法案的推動呈現,更是減量工作能否成功的關鍵。正確的價格是一項誘因,能夠促使消費者及生產者採取行動,亦即將外部成本內部化,而且亦有助於提升溫室氣體減量的效率。

原則上,有三種政策機制可以提供溫室氣體減量的價格訊息,分別是排放交易、徵收碳稅及訂定管制標準或規範(亦即要求加裝防制設備及製程)。剛頒布之溫減法,對於這三種工具的運用規畫比重失衡,多偏重於總量管制或排放交易;但國內碳市場太小,實施排放交易行政成本亦高。而徵收碳稅會增加民眾負擔,不易被社會接受。

但是,綠色稅制可以產生減少汙染物排放,且具有改革現有稅制不公平的雙重紅利效果,而這些效果卻是排放交易制度所無法達成的。

再者,該法缺乏授權政府管制汙染源排放溫室氣體標準的思維,亦弱化了該法行政執行效果。

頒布溫減法是我國推動節能減碳的重要里程碑,針對執行該法所產生窒礙予以修正,則需要更大的道德勇氣,這也是新政府未來推動低碳經濟的必要功課。

巴黎﹒減碳﹒聖嬰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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