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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兩岸攜手治空汙 創造互利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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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8 00:45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最近幾年,大陸與台灣都面臨了嚴重的霾害問題,特別是台灣中南部及大陸北方及大都會。台灣為了空汙來源爭議不斷,是來自境外?還是國內?在國內是燃煤電廠?還是其他汙染源?而防治汙染是否會對產業及經濟造成影響?

就境外來源來看,每年東北季風時就會帶來大陸的霧霾,而每當台灣空氣品質下降,一般總怪罪是中國霧霾南下所造成。然而,境外汙染僅占我國的空氣汙染的30%,另外50%來自工業排放,剩下20%則來自交通排放廢氣等。去年12月中南部環保、教育團體因不能忍受而上街抗議空汙,環保署長李應元因此表示要修空汙法,加強管制措施,像是嚴格管制工廠排放、汰換柴油車、二行程機車等。

但台灣尚未有計劃對車輛進行任何管制,特別是機車因具便利性、油費又低於使用捷運車費,造成上班族及學生捨公共交通工具,而使用機車,更是都會市中心的重要汙染源。由於交通管制,影響人民生活型態,具有高度政治性,政府不敢碰觸,只能就燃煤發電下手,造成能源政策的困擾。另外,防治空氣汙染也涉及另一層面,就是如何減少來自大陸的境外汙染,而這一點,除了有利減少台灣的空氣汙染外,其中孕含的商機更是無窮。雖然目前受限於兩岸政治環境,官方進行合作似有困難,但是兩岸可以透過兩岸企業家峰會平台,共同進行監測合作,攜手防治空氣汙染,共同開發商機,打造互利共贏模式。

大陸為防治霧霾汙染,近年環保的財政投入大幅增加,在「十二五規劃」中,除了重視水環境品質、空氣汙染、土壤環境、生態保護和監管,並對汙染物減排提出3.4兆人民幣的環境保護工程 ,「十三五規劃」特別提到要制定城市空氣質量達標計畫,將城市汙染天數減少25%,加大細顆粒物汙染治理等。預計「十三五」期間,中國環保產業投資額將超過15兆元。產業發展重點由環境汙染控制轉向環境質量改善。此外,多個環保項目將以「公私合夥」(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形式發展,如土壤修復、黑臭河整治、海綿城市建設等,將帶動數萬億投資。

大陸新的《環境保護法》 已經在2015年1月1日起生效,以加強應對環境汙染問題,包括授權環保部門對造成環境嚴重汙染的設施可以查封扣押,對超標、超量排汙單位可以責令限產、停產整治,並加重違法罰則和懲處。過去,大陸在執法方面並不特別嚴格,最近昆山等地已經加強執法,預計一般工廠必須配合投資改善汙染,也因此衍生大量的商機。

鑒於揮發有機物(VOCs)汙染是形成PM2.5的主要原因之一。治霾的根本是治理VOCs汙染。「十三五計畫」中,亦將VOC納入國家減排指標。VOC的減排治理及監測已成為各地汙染治理的一大重點。

台灣VOC防治的法源依據是空氣汙染防治法,對汙染源自動監測與連線、記錄、申報及設施設置及檢測作出規定。VOCs監測主要分三個應用領域:一是排汙企業內的排放線上監測;二是工業園區、城市環境空氣VOCs線上監測;三是監管部門、企業內部的可攜式監測。唯有將監測技術提升,產出準確有效的資料,才能引領正確方向,真正達到減排治理目標。

台灣環保單位長期致力於環境前期研究,對於不同行業別及工業區特點、排放汙染特徵因素已有完整資訊,監測技術也日臻成熟。對於VOCs的解決方案,都有豐富經驗與技術。有鑒於兩岸工業背景及產業型態具有高度的重迭性,雙方研究資訊及解決方案架構亦可套用。台灣可根據實作經驗,提供一系列的解決方案;甚至協助建立數據自動申報,採集數據,進行能耗分析,輔導進行節能減碳,及建設實時大數據資料庫,打造碳金融基礎。

環保﹒空氣汙染﹒空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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