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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規範 植物醫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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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7 23:55聯合報 林穎禎/研究人員(德國波昂)
《植物醫師法》草案預計將在明年送立法院審議,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卻認為「植物醫師」一詞恐讓民眾誤解或被濫用,去函農委會建議改為「植物保護師」或「植物治療師」。

依《植物醫師法》草案第一條,植物醫師意即專門診斷治療植物的專業人士,大學中也已設有植物醫學系,「植物保護師」又與八十九年廢除的植物保護技師一詞雷同,所以採用植物醫師一詞。

但是對大眾而言,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意見反映出的可能不是「植物醫師是什麼」,而是「為什麼需要植物醫師」這樣一個職業的疑問?

明顯的,《植物醫師法》草案第一條的理由,並不足以說服人醫接受這個未來可能的「醫師」同行。《植物醫師法》草案第七條設定的植物醫師業務範圍為對植物病蟲害防治、診斷,以及藥劑資材之使用指導,似與現行之農藝技師及園藝技師這兩類專門技術人員的執業範圍相仿。又在世界各國中尚無植物醫師制度的現況,這樣的發想有如神來一筆,難怪令人摸不著頭緒。

基於生命無上的尊嚴,不管西元前四百多年的《希波克拉底誓詞》或是一九四八年的《日內瓦宣言》,對醫者在道德及倫理上的要求都不同於其他專門技術人員。甚至是獸醫界,在二○一四年的WSAVA大會中加入捍衛動物福利與健康作為獸醫師誓言的一部分。

所以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函沒說出口的可能是,「植物醫師」一詞所內含的倫理要求是什麼?除專業訓練外,當今植物醫學系課程中是否也已加入了作為植物生命守護者所具備的倫理學教育?其內涵、哲學觀又是如何?這些疑問,我們甚至無法從《植物醫師法》草案條文及說明中找到任何答案。

如果是為了成為制度先行者,或只是幫相關科系的畢業生找出路,大費周章創設一個新的職業,這無異侮辱了「醫生」這個行業,也是開植物權利/福利的倒車。現時制度中的農園藝技師因缺乏法令規範,幾乎無執業空間,成為相當冷門的證照,是否日後以植物醫師取代之,就能創造更大的市場或解決更多疫病蟲害防治問題,恐怕也是一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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