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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問院長,「我自願」是什麼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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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7 02:47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大計,這是人盡皆知的道理。但是,回顧近年台灣的教育政策和改革,除了「鬆綁」二字,不見注入新的時代或文化價值;就連爭議激烈的課綱,似乎也只剩各說各話的「史觀」分歧,別無其他。如果每八年政黨輪替,教科書就要來一次史觀的大翻盤,如果台灣人連「我是誰」都充滿困惑,又如何教育下一代客觀分析、反省批判乃至創新發明的能力?

這次的課綱爭議,主要是馬政府時對課綱「微調」所引發;其中,又以歷史課綱中關於日本統治時期的定位為主要焦點,這當然又與藍綠政黨各自的統獨立場有關。問題是,就課綱而言,我們要如何撰寫及面對歷史呢?是要隱藏自己的失敗、誇大自己的成功呢?還是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對歷史移花接木進行美化或醜化呢?除了尊重多元的歷史記憶,還有什麼其他可貴的價值呢?

事實上,課綱審議的重點,不應只是多元史觀的平行呈現,也不只是多元文化的互相尊重,更要檢視論述邏輯是否嚴謹,是否與現實社會的觀察圓融契合,是否前後沒有矛盾扞格。如此,才不至於寫出一套顛倒是非、破綻百出的課綱,把孩子弄得一頭霧水,又達不到教育的功能。

美國的教育課綱,之所以「演化論」佔絕對優勢,並不是因為創造論支持者的歷史記憶不深刻,而是因為創造論沒有辦法對許許多多的生命現象提供圓融的解釋。也因此,課綱的審議,檢視其論述的圓融,恐怕比尊重多元更重要。如果只是要多元尊重,那麼,各行各業販夫走卒都應當參與課綱審議。但是若要檢視推理思辨的圓融,找學生審議課綱的不恰當,就非常清楚了。

進一步說,現代社會永遠有許多不同的看法,教育不是要把這些龐雜的見解灌輸給孩子,而是要訓練他們有自行梳理、分析的能力。台灣社會之民粹,就在於政治人物幾乎沒有能力在思辨深度上說服別人,最後只好淪為「輪流向不同群體道歉」的形式。

行政院長林全稍早在立法院答覆慰安婦問題時說,「有些慰安婦是自願,有些是被迫」,這樣的回答,就完全反映了「只有多元、沒有深度」的民粹弊病。表面上看,「有人自願、有人非自願」當然是可能並存的兩種不同歷史記憶,也是兩種平行的多元史觀;但稍一深思,便知不是如此。

借高利貸的人幾乎都是「自願」去借錢的,而民法二○五條之所以禁止自願借款的高利貸,就是因為當事人自己所謂的「自願」,背後往往背負著許多違反基本人權的無奈。所謂「自願」,應當是指人在擁有充分自由的情境下,說出「我願意」三個字;但是,借高利貸的人往往卻是處於極大的經濟壓迫下,所以國家不能接受「借高利貸是自願」的觀點。

同樣的道理,在殖民統治的情況下,被殖民者的人權是受到壓迫的,他們並未被賦予「人生而平等」的權利。也因此,即使當他們聲稱「我願意」時,代表的恐怕是一種心痛的無奈,或者根本未曾意識到自己有拒絕權利。尤其是在日本的高壓統治下,被殖民的台灣底層婦女,要說她們有多少自由意志可以抗拒日本軍方的強徵,恐怕值得懷疑。在這樣的情況下,要強稱慰安婦有多少人屬於「自願」,有什麼人道史觀的根據?

隨著時代的進步,人們可以用新的觀點來檢視並反省歷史。但日本的殖民統治或國民黨的威權統治,都不會因此而減少其錯誤之責任。在人權價值面前,也不會因為有人說慰安婦是「自願」,讓日本的侵略與強徵作為合法化;那麼,林全的「自願說」到底所為何來?如此是非不分,反映的又是什麼史觀?

學生要審查課綱固不可思議,但政治人物自甘淺薄,貽誤教育,實更可悲。

課綱﹒慰安婦﹒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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