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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除息權股價下調制度 不宜廢除
2015-08-07 02:29:26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金管會日前因應金控負責人與網友的建議,已經著手檢討上市上櫃公司除息除權日股價下調制度。其實這個議題在每年6月至8月除息除權旺季,總是有人提到,而此次建議者號稱此制度影響股價指數有300點,金管會正式官方回應要研議。我們在此呼籲金管會要特別小心,可不要為短暫指數考量,而引起投資人莫大的紛爭。

有關上市櫃公司除息除權日股價下調制度,最基本的原則是資訊透明與公平對待所有投資人。除息除權日前後的股票,內含的股東權益是不同的,在除息除權日前購買的股票是可享有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在除息除權日後購買的股票則沒有;因此上市櫃公司在發放股利後,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價值有所減少,理應反映在除息除權日的價格下調,此才能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再者,上市櫃公司除息除權日股價下調制度,還有資訊透明的功能。台灣有數百萬股民,投資超過1,500家上市櫃公司股票。除息除權日股價下調制度,可以提供每年這些股票在除息除權日的參考價格,告知股民在除息除權日後,不含權息的股票價值,投資人一目了然。一旦金管會決定取消除息除權日股價下調制度,則投資人需詳記1,500餘家除息除權日,以及每股股票、現金股利,並且能夠精準計算,如此一來股票投資將變得更複雜。有人會提出由證券商提供投資人除息除權參考價,但股市交易不下調,此是否點駝鳥心態?另外台灣股市有漲跌停板制度,除息除權日股價下調也會反映當日漲跌停價格的計算。

股票股利、現金股利並不一樣,股票股利發放,公司資產、負債並未受影響,股東權益總額亦未變動,僅是發行股數增加,每股價值自然下調,當然要進行除權處理。而現金股利的發放,公司資產、股東權益總額會減少,發行股數未變動,自然每股價值也會減少,當然要進行除息調整。

其實,建議廢除上市上櫃公司除息除權日股價下調制度,其根本著眼點為個人綜合所得稅。在股利仍可半數扣抵所得稅額下,對於稅率較高的公司,其投資人所領的現金股利,要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但卻在除息日被下調股票參考價,有可能造成股價損失卻還要繳稅。上述的論點是將現金股利的所得稅負與資本利得稅(證所稅)混為一談。例如:有一檔股票除息前股價為100元,發放每股現金股利5元,若其後來以110元賣掉,則每股資本利得是10元,每股總利得是15元;若其後來以95元賣掉,則每股資本損失是5元,其每股總利得是0元。如果在現金股利、資本利得或損失,皆納入所得稅課徵的國家,除息股價是否下調,對稅負並未不公平。但是過去台灣是停徵證所稅,即使現在也僅針對初次上市櫃公司(IPO)有條件地課徵,所以僅針對現金股利課個人綜合所得稅,才會有廢除上市上櫃公司除息日股價下調制度的建議。

因此,我們認為政府可以綜合檢討證交稅、證所稅、個人所得稅制度,但不要更動上市上櫃公司除息除權日股價下調制度。而在檢討稅制時,切記不能只談政府增稅或降低稅負優惠,沒有討論過去長期租稅優惠的稅收流失。

一旦金管會取消除息除權日股價下調制度,投資人有可能在資訊不充足下,在除息除權日以高價買到未含現金股利、股票股利的股票,勢必會引發很大的紛爭,進而質問為何不明確在交易時,下調除息除權日股價?為何不公平對待他們?特別是台灣有數以百萬計的個人投資者,公平對待投資人、資訊透明是股市的根本,希望金管會審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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