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彆扭賴市長 贏了聲望 輸了市政
2015-08-07 02:29:28 聯合報 丘昌泰/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系教授(桃園市)
李全教議長賄選疑案與賴清德市長拒進議會遭彈劾案,因監察院的積極介入,引發更大的政治爭議。台灣民主走了數十年,連這樣一個可用成熟態度面對的問題,卻因面子掛不住而歹戲拖棚,令人懷疑其政治智慧。

監察院組織法第十條明確指出「關於糾舉、彈劾之事項」屬監院權責,監察院既有權對賴市長提出彈劾,那又何來違憲?更何況,過去監院曾做出不少彈劾民選首長的案例;只是問題在於:過去彈劾理由大都是地方首長有明顯重大的公安違失,回應民眾的期待,而賴市長無明顯的道德與責任瑕疵,藍綠陣營看法兩極,彈劾的合法性難免受到質疑,監院是否適合介入,頗有商榷餘地。

就李、賴的政治手腕來看,兩人也是過於考量個人政治利益與操守聲望。雖然地方制度法及相關法律,並無規定司法訴訟中的議長不得執行議長職務之規定,但這是個人的政治判斷,李全教若能感受全民觀感不佳、甚或感念國民黨的長期栽培,就應以大局為重,主動辭去議長之職,不要讓傷害繼續擴大。

作為未來明日之星的賴市長,面對李案的偏執頑固,也反映他不是一位能屈伸的領導者。

賴市長痛恨賄選,不屑與有賄選嫌疑的議長共事,但「李全教並不等於市議會」,賴市長可以討厭李全教議長,卻不能反對其他議員所代表的市議會。賴市長「對人不對事」的態度,讓市民與議會跟著陪葬,將來怎會是眾望所歸的大人物?

台南市議會是綠色執政優勢的民意機構,以賴市長的民意支持度,硬將李拉下台可謂輕而易舉,何必讓全民看輕了台南人的智慧?

基於尊重地方自治,不妨回歸地方制度法與地方自治的運作規範:第一、議長任期滿一年後,動員民進黨議員提案,分別向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提出「議長罷免案」。第二、台南市議會紀律委員會以多數決方式通過對李案的紀律懲戒案,並做成「定期停止出席會議」之決議,讓李暫時失去議長與議員資格。第三、建議內政部修訂地制法及相關規範,以作為日後行使自治權的準據。

賴市長及其團隊不進議會備詢,傷害最大的其實不是李全教,而是賴清德所主持的台南市政。一個剛升格的台南市,百廢待舉,更何況縣市合併後的種種問題,皆須仰仗議會的充分配合。

這位彆扭的市長不循制度解決,卻還有心力持續進行個人的政治對抗,贏的是虛無的政治聲望,輸的卻是民眾期待的市政績效。別讓府城的政治僵局繼續延燒,淪為全民笑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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