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轟炸敘國 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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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00:48聯合報 楊永明/國際關係學會會長(台北市)


美軍提供的照片顯示,美國驅逐艦「波特號」7日從地中海射戰斧飛彈,攻擊敘利亞基地。(美聯社)
四月四日,敘利亞反抗軍控制的小鎮遭受到化學武器攻擊,造成至少八十六人喪生,其中包括二十七名兒童,震驚國際社會。各界普遍認為這是阿塞德政府軍的攻擊行為。
四月六日,美國總統川普命令,由美國海軍發射五十九枚戰斧巡航導彈,攻擊敘利亞第二大軍方機場設施。

在國際法層面,美國無法從以下三個層面找到合法依據:

一、不是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的自衛行為。因為敘利亞政府是對敘利亞叛軍區域投射化學武器,並非向美國發動攻擊。

二、不是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行為。聯合國安理會曾多次討論如何針對敘利亞政府使用化學武器的制裁行為,但是都遭到俄羅斯與中國以缺乏明確證據而反對。

三、不是《化學武器公約》制度下的制裁行為。該公約本身並無設計強制制裁的處罰機制,而是提交到聯合國安理會討論決定制裁行為,這是化學武器公約的重要缺失之一。

針對敘利亞政府使用化武所採取之單邊、有限制、針對性的武器使用行為,也許可從兩項主張分析合法性:

一、對於遭受「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核武、化武、生物武器)攻擊的平民之「合法人道干涉」行為。此種人道干涉的軍事行動,必須是有急迫性、必要性、有限範圍且非報復性的武力使用,藉以排除大規模毀滅武器被再度使用的可能性,也就是川普所言之「嚇阻這些致命化武的使用」。

雖然人道干涉的辯論在國際法領域尚未有定論,但是在科索沃事件、利比亞事件等軍事攻擊中,許多國家與學者認為,針對面臨已經遭受(甚至即將遭受)武力攻擊的平民,國家可以採取單邊或多邊的軍事行為,解除平民遭受戰火攻擊的危險。不過,人道干涉主張也被許多國家與學者所反對,擔心會開啟一道國家可以自圓其說武力使用的漏洞。

二、另一項主張或許可以來自憲章第五十一條的「集體自衛權」,特別是針對國家使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造成和平的嚴重破壞,影響相關國家的的安全與和平,因此國家可以採取個別或集體的武力使用,只要該行為是針對性且非報復性行為。川普法律顧問因此要求川普強調「對美國來說,這攸關眾要的國家安全」,作為以影響美國國家安全,而採取的集體自衛軍事行動。

這次攻擊之後,川普說化學武器攻擊已經跨越他的紅線,果斷以人道干涉和集體自衛為由,採取針對但有限的飛彈攻擊空軍基地行動,讓國際社會對川普驟然刮目相看,特別還是在習近平訪問之同時,展現他言出必行的強人作風。

川普此次一舉多得,還能擺脫川普政府親俄的印象。但是川普對於敘利亞政府化武的還擊,並不代表美國會開始介入敘利亞的內戰,敘利亞內戰應該還是會持續膠著,但無論如何,國際社會不能再容忍化學武器持續使用且毒殺無辜平民小孩。

敘利亞﹒川普﹒聯合國﹒安理會﹒導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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