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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和平倡議:小國智慧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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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0 01:52 聯合報 楊永明/國際關係學會會長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馬英九總統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可謂是小國智慧外交之展現,在與中日大國的領土主權與海域資源爭議中,發揮四兩撥千金的槓桿作用,不卑不亢地展現維護國家權益及大國間的平衡戰略。

東海和平倡議提出的主要背景是釣魚台主權爭議的激化。長久以來,因一九七二年中日建交時擱置釣魚台爭議的默契,保釣運動都是以台灣為主,每年保釣船從北台灣出發,海巡署船艦戒護,避免重演一九九六年香港保釣人士落海身亡事件。

到了二○一二年,石原慎太郎主張由東京都政府購買釣魚台,九月日本民主黨政府宣布國有化收購釣魚台列嶼,釣魚台主權爭端開始轉變,成為中日領土主權與歷史問題的激戰點,甚至是中美戰略空間與權力移轉的關鍵所在。

東海和平倡議提出的另一項背景因素是台日漁業糾紛。釣魚台附近是台灣漁民百年來的傳統漁場,原本在海巡署暫定執法線外的區域就經常受到日方干擾,中日東海與釣魚台對峙情勢加劇後,勢必更加限縮台灣漁民的空間。

因此,為確保台灣在釣魚台主權爭議中,我國領土主權主張與漁業權益受到重視與尊重;也為了避免捲入中日或中美權力爭奪,甚至軍事衝突之中;更為了彰顯我政府維持區域和平的訴求,因此提出「東海和平倡議」概念與推動機制。

東海和平倡議提出之後,隨即廣獲國際媒體與各國政府稱讚支持,其實大家都擔心,小島之爭牽引為大國對立與衝突。此時,同為釣魚台主權聲索國的我們,適時提出東海和平倡議,正符合各方期待與共同利益。

東海和平倡議的主軸即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不升高對抗情勢,並且呼籲以合作態度處理資源與功能性議題,例如漁業、海洋科學研究與環境維護等。於是,日本也在隔年四月十日與我國簽訂,糾纏十七年、談判十六次的台日漁業協議。

二○一二年十二月八日,聯合報報導「東海和平倡議、楊永明幕後原創」,當時筆者沒有任何回應;其實無論是誰提出,東海和平倡議經過與相關部會和學者研議,馬總統也提供許多意見,此概念已成為政府集體思維與智慧的展現。

至於釣魚台列嶼主權屬於中華民國則是無庸置疑的,日本政府解密資料《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一八八五),提到當時日本外務大臣井上馨指出,釣魚台列嶼乃中國屬島,表示日本清楚島嶼不是無主地。因此作為台灣附屬島嶼的釣魚台列嶼,應該在二戰後一併歸還中華民國。

釣魚台列嶼主權不僅是確保國家領土,也是攸關國家自主尊嚴與重大資源利益。東海和平倡議一方面凸顯我國主張釣魚台主權的立場,一方面呼籲各國維持東海和平穩定,已經是區域共同的和平資產,台灣新政府也應有同樣的政策認知與視野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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