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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箋處方 見證醫療浪費
2017-10-27 23:46聯合報 謝宗輝/開業內科醫師(台中市)
三高用藥量大,但常有民眾囤藥或領藥後不吃直接丟棄,造成健保資源浪費。本報資料照片
三高用藥量大,但常有民眾囤藥或領藥後不吃直接丟棄,造成健保資源浪費。本報資料照片
剛看完診的糖尿病患者,不顧我開始看下一個患者,又開門大聲問說:「醫師,你能開三個月慢性處方給我嗎?」我放下看到一半的患者答道:「可是你才調藥,最好下個月回來看一下情形,如果合適再開慢性處方比較好。」

該病患者堅持說:「可是這樣比較貴,反正不合適的話就不要吃就好了啊!」我回他:「不合適的藥不吃就是醫療浪費,不只如此,該項藥物要處理的問題沒有獲得治療,三個月後會引起什麼變化,實在很難預料。」

病人不依,繼續念說:「這樣不只這次要多收藥品自付額二百元,下個月回診還要再收一次掛號…」

我不禁想起半屏山的故事:以前高雄半屏山還是完整的時候,有個老神仙想收個徒弟,下山叫賣湯圓,「來喔,一碗湯圓一文錢,兩碗以上不要錢」,來買的人的就算吃不下那麼多湯圓,都覺得不吃個兩碗免錢湯圓未免太虧了,不知不覺把山頭吃了一半…總算出現只吃一碗的老實人,可以收來當徒弟。

健保制度的慢性病連續處方免收藥品部分負擔制,不正是吃垮健保經費的元凶嗎?不光病人為了省二百元部分負擔,強要醫師開慢性處方,甚至有同業醫師在沒有正確診斷病人是否適合長期用藥前,就貿然開了三個月的慢性處方。

不修正健保制度,一年丟一百多噸的藥,看眼裡真是心痛啊。

突然要收費會引起反彈,我想可先變通如下:按處方箋月分收取部分負擔上限,以一個月收二百、兩個月收二百五十、三個月收三百,且統一在門診看診時收取,病人拿處方箋去藥局領藥時不用再另外付給藥局部分負擔。

如此一來,第一,真實反映領越久藥就負擔越多的概念,不至於產生浪費誘因。第二,不增加額外行政負擔,方便立即施行;第三,減少患者拿了處方箋不去領藥的機會,應該會增加藥物順從性,減少後續併發症的醫療支出。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開慢性處方箋給我?不開我就不領藥了,我要換去XX診所看,人家那邊醫師都不囉嗦。」病患的最後通牒把我的魂給喚了回來,「好吧,就開給你三個月處方箋,吃了有任何不合適,記得處方箋不要領,拿回來改藥。」隨著關門聲,我想,這病人下回恐怕要換去開藥不囉嗦的那家診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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