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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變犯罪/好心會過頭?快補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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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4 03:01聯合報 黃榮墩/好人運動發起人(花蓮市)
報載新竹市兩名清潔隊員,因憐憫鄰居老婦拾荒回收維生,將部分回收物送給陳婦變賣,卻吃上官司遭判刑。

這十多年來台灣產業結構轉變,景氣持續低迷,許多人失業失去奉養長上的能力。加上老年無依,越來越多生活困難的人從事撿拾回收維生。而這幾年原物料價格下滑,連帶導致寶特瓶、鋁罐回收價格低落。社會底層的生活變得雪上加霜,情況令人同情。有時甚至發生搶奪地盤以弱欺凌更弱的情形。

兩位清潔隊員將回收物轉贈卻吃官司,原因是回收物可變賣轉為回饋金,因此轉贈便成了侵占罪。

這種情形在好人會館遇到風災時,將大型物資與家具輸送往災區也曾遭遇。

各縣市環保局平時會將堪用家具、具市場價值的回收、整理,二手拍賣,販售所得做為隊員福利;這本不是壞事,也符合環保理念。但當天災意外造成受災居民家具需求時,還是只能仰賴捐贈者捐贈、動員志工搬運;沒有變通辦法,導致各地的有用物資不能即時送到需要的地方。

政府手上有資源、人力與運輸設備,卻讓好人會館成了最大家具與大型物資的贈送來源,總覺得政府的反應既慢又冷淡。

現在貧富差距日益嚴重,社會疏離現象令人憂心。公務人員不能苦民之苦常為人詬病,兩位基層隊員有同情心、行動力,又替政府做了幫助老弱婦女的好事,卻為此賠了兩萬多元作為認罪與悔過。

這項判決,有起訴、有調查、有判決。有刑、有罪,還褫奪公權。雖然緩刑,法官、廉檢單位、縣市首長都該噓一噓。

制度有了漏洞要修改,不要澆熄了行善的念頭與熱情。我們決定一人出一百元,為這兩位基層隊員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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