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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拾荒遇司法 回收生態瓦解?
2017-10-04 03:01聯合報 華健/海洋大學輪機工程系副教授(基隆市)
有清潔隊員好心,將回收物送給拾荒婦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片
有清潔隊員好心,將回收物送給拾荒婦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片
報載新竹市環保局兩位清潔隊員,因將部分回收物轉送給拾荒老婦助其回收維生,被依公務員共同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分別判刑十月與九月,緩刑兩年,褫奪公權一年。
對於這樣的小新聞,一般人除了感到同情,應該也有不平在心裡。照說,有此具指標性的案件,至少我們環保官員和地方首長都該把握機會,表達態度。這不僅攸關清潔隊員和環保義工的權益,更在於維繫整個台灣長期建立起的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回收體系及環境品質。

若依此案的判決標準與理由,台灣恐怕少有公家單位能免掉長期連續犯罪的嫌疑。每天各單位所產生大量廢紙、報廢儀器、設備的「垃圾」當中,都潛藏著各種具市場行情、卻需耗費大量人力回收的「資源」。基於這些誘因,各單位得以「請」當地資源回收個人和業者解決掉他們的「垃圾」問題。如此,單位和整體環境品質,也得以維持。試問,面對此一「回收生態」,為政者是應正面看待,努力解決其中環節的技術性問題,促其良性循環,還是強調司法,追究相關「罪行」?

再說,垃圾大戰一直是地方政府的重大難題;近來,海洋垃圾又成為全球性議題。集結在大洋或無人島海岸的垃圾大軍景象,透過報導令人怵目驚心,也引發關注與討論。實際上,資源回收者解決了部分這類問題。換言之,若非台灣還有相當多的人願意在惡劣的條件下拾荒,垃圾大戰與海洋垃圾問題肯定會更加嚴重。

對清潔隊員和拾荒者而言,或許清除廢棄物是其謀生之道;但不可否認,每當有人拿走了那些我們欲去之而後快的廢棄物時,我們應該都是放心、感謝的。

因此,當有清潔隊員和拾荒者因為他們的功德行為為司法所不容,甚至當真因此丟飯碗、被判刑,我們也只能期待環保署修訂「環境教育法」,特別針對司法人員,要求修習環境課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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