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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 請當好賣命選手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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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02:57聯合報 李政達/科技大學體育講師(台南市)

獲得五十五年來羽球項目第一面亞錦賽金牌的「世界球后」戴資穎,甫下飛機,就針對球衣問題砲轟羽協。繼去年里約奧運,因兩腳大小不一,未穿贊助廠商球鞋上場,差點遭到羽協懲處事件後,再度槓上單項協會。

然而今日的小戴,頂著跨季六連勝,百年來首位「全英公開賽」冠軍頭銜台灣選手的光環,名聲已今非昔比。所提出的訴求,立即獲得林全院長及體育署長的關切與重視。贊助廠商「優乃克」也立即與羽球協會取得今後有關戴資穎的比賽,所有出賽裝備全部「量身訂做」的共識。

試問若非「球后」身分,誰能得到如此禮遇?

贊助廠商出錢出力籌辦大型賽會,推廣運動,單項協會所屬球員出賽上場,使用廠商生產的球衣、球鞋、球具及各項器材,原是相得益彰的事。只是,所有器具必須建立於「適用、合用、並符合規定」的原則之下。

而熟悉各項競賽規則,居中協調的單項協會,本應負起提醒聯絡之責。讓廠商因為選手代言使用創造更優異成績,而達到廣告效果,如此才是互蒙其利。二○一○年亞運會,跆拳道選手楊淑君因使用舊款電子襪,而被判犯規敗北,就是單項協會資訊不明,體育行政人員未盡到情蒐之職的明顯實例。

因此,當選手教練在前線賣命演出時,單項協會應做為其有力的後盾,而不是僅在得獎之後坐享其成,甚而以此做為爭取各單位、企業支援補助的籌碼。

百多年前,一位英國士兵在印度看到「種性制度」下,上流社會人士穿著禮服打羽球,而將此一運動帶回英國推廣。誰會想到,多年之後它已成為奧運正式比賽項目。

迎接「戴資穎時代」來臨,我們樂見有更多「台灣球王、球后」的誕生。而唯有藉助運動廠商與單項協會及選手教練的合作無間,才能達成遠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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