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打造共享經濟 先跳脫Uber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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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3 04:03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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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百輛計程車包圍立法院,抗議政府放任Uber載客。 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前一陣子,上百輛計程車司機包圍立法院,要求遊走在法律邊緣的Uber撤資。協調會上經濟部投審會官員表示,回應計程車工會訴求,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提供Uber相關違法事證以及訴願決定,投審會將根據資料,依外人投資條例規定,最重可要求Uber撤資。
Uber是近來成長最快速的新創公司之一,透過手機App的下載,服務遍及數十個國家,版圖不斷擴大,公司價值預估已超過600億美元,但也因其遊走在法律邊緣,爭議不斷,在其向全球擴張之際,造成傳統計程車業的衝擊和政府無法可管的尷尬,引發不少抗議行動,加上適法性的問題,許多國家或者透過專法,或者進行管制或禁止。

像這類所謂「共享經濟」模式的新創企業並不少,由於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受到許多消費者的肯定與接受,許多國家政府也在努力輔導推動。但仔細檢視這些企業,真的是共享經濟嗎?它真的帶給社會更多更美好的價值嗎?在不少宣稱是共享經濟服務的新創企業黯然收場之後,不禁讓大家思考我們究竟需要什麼樣的共享經濟?

事實上,共享經濟目前並沒有各界一致認定的定義與範圍,但從sharing字義來看,大家一定同意,理想的共享經濟是指個人或組織將原本「閒置資源」分享予他人使用並獲取適切的回報。閒置資源包括物品、空間、知識、時間、甚至金錢等。

這裡所以要特別強調「閒置資源」,是因為如此才能因活化而產生額外的經濟效益。例如為了提供乘載服務而購置的汽車是生財工具,所以計程車載客不在共享經濟的定義中,而私家車利用工作之餘提供乘載服務則適用共享經濟定義,但是以私家車為工具,絕大部分時間用來提供乘載服務,則該私家車並不是閒置資源,而只是規避法規的計程車業務,例如傳統的白牌車,就不應該被歸入共享經濟範疇內。同樣的,把自家多出來的房間讓短租客租用是共享經濟,但購買房產裝修成公寓出租或經營民宿為業,就不應該被歸類為共享經濟。

亦即,若只是將原本就存在的經濟活動利用行銷話術包裝,但實質上並沒有提升多少效率,或者只是將利潤從甲轉移到乙,這樣的模式對經濟或社會並沒有太大的實質效益,自然就不需要大肆鼓吹或者運用政府資源去推動。

若依分享的本質來檢視目前被視為共享經濟的企業,如Airbnb、Lyft、Uber等,這些服務似已偏離共享經濟的理想,而只是藉助科技改變既有商業模式而已。例如Airbnb目前網頁上大部分的出租物件都是既有民宿業者或者是出租公寓,真正業餘的把家裡多出來的房間上網出租,比例並不高,而這種透過網路仲介短租公寓、民宿的服務長久以來就一直存在。

Airbnb從理想性的共享經濟出發、行銷,但如今大部分提供的物件卻回到傳統短租公寓、民宿仲介服務,早已脫離共享經濟理想的本質,因此嚴格來說,Airbnb是成功的網路服務平台,卻難以說是成功的共享經濟模式;Uber也是如此,真的下班後開一兩個小時的Uber司機並不多,反而是以此為業的司機較多,因此這只是傳統白牌車營運模式的改變,並以共享經濟來包裝行銷而已。

因此,回到共享經濟的本質與初衷,亦即期望透過閒置資源的有效分享,創造新的經濟機會、恢復民眾間的信任關係與減少資源浪費,從而解決經濟、社會、環境等問題,為國家整體創造更大的價值。準此,建議政府應致力於提高各界對共享經濟本質的正確認知與社會的瞭解與接受,並透過公平合理的法規管制,來推動共享經濟;也應思考透過資金援助,啟動真正的共享經濟的相關計畫與平台,以促進國內共享經濟的蓬勃發展。

投審會﹒手機﹒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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