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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世錫:日派出所各國羨慕 北市卻…
2015-09-29 01:51:08 聯合報 顏世錫/警政署前署長(台北市)
現代警察的發源地是英國,十九世紀由皮爾爵士領導的倫敦都會警察,享譽國際。日本在明治維新時期參照英國警察的巡邏區設計了分局以下的派出所與受持區(警勤區)制度,將警力部署深入到民間。此一制度於一九○一年(清光緒二十七年)傳入我國。一九九四年日本將派出所名稱改為交番,在偏遠或治安不佳的地區,必要時可設置「移動交番」,以補「固定交番」之不足。

交番的主要任務是治安維持與交通監視,下設若干受持區,每一受持區由一巡查(警員)負責,受持區巡查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巡迴連絡,而這項勤務係自戰前的「戶口調查」演變而來。

警察利用此項勤務與民眾良性互動,以服務的姿態,提供民眾治安資訊,指導預防犯罪方法,解答疑難問題。執行巡迴連絡勤務時,以徒步或騎單車為主,以便與民眾隨時接觸交談,既可聯絡感情,又能發現問題,也兼具了巡邏的功能。此外,還常訪視單身老人及調解家庭糾紛,成為民眾所依賴的朋友。

另一方面,警察也利用此項勤務掌握勤區內居民的實際生活狀況,了解其有無犯罪傾向或是否可能成為被害者,對於可能犯罪的場所更能了然於心,而最重要的是與民眾建立了休戚與共的關係,隨時獲得所需要的治安情報,這是各國警察夢寐以求而難以達成的目標。

新加坡參考日本警察,一九八三年起陸續設置派出所九十餘處,成效良好。

美國警察採集中制,分局為基層單位,以巡邏為主要勤務方式,追求反應速度。他們過度信賴科技,卻使警察疏離了民眾。後來看到日本警察交番與受持區的功能,警覺到警察捨棄民眾,無法以本身能力完成防治犯罪任務,於是有社區警政構想,但只是警察進入社區採取一些與民眾互動措施,無法與日本相比。

我國的派出所制度仿自日本,功效卻大相逕庭。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派出所為勤務執行單位,不應處理業務,但所有的警察業務形成公文後,大部分都層轉至派出所,派出所要處理公文、登錄資料、填寫報表、執行各種專案,加上績效評比的壓力,忙碌不堪。日本的交番不處理業務,連勤務規畫與分配都由警察署(分局)負責辦理,交番只是執行而已,所以巡查可以專心經營他的受持區。

我國派出所的勤區查察以戶口查察為主。民國九十六年鑑於日本的「戶口調查」改為「家戶訪問」,乃修正勤務條例,將「戶口查察」改為「家戶訪查」,改來改去離不開一個「查」字,不要忽視了四個字的意義,這有關民眾的觀感和警察自身對勤務的認知。日本的「巡迴連絡」,有警民互動的意涵,他們以服務和警民雙向溝通的方式,同樣達成「查」的目的。

我們的派出所遇有重要事故,例如群眾活動、特種警衛等,奉命臨時出勤時,必須變更原有勤務安排,而經常變更的是「勤區查察」也就是「家戶訪查」,使勤區警員疲於奔命,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專心經營警勤區,遑論建立良好的警民關係。

當前世界上各進步國家的警察,大致有兩個努力的方向:第一,運用最新科技,配合高密度的巡邏勤務,盡一切可能,提高反應速度,當民眾需要警察時,立即到達他的身邊,及時防制犯罪,提高民眾安全感。第二,積極建立良好的警民關係,與廣大的民眾密切結合,共同防治犯罪,維護治安,這方面派出所應扮演主要角色,才能達成目標。

我成長於抗戰時期,曾親睹侵華日軍在我家搶掠一空的過程,對當年日軍的恨意,仍然銘刻於心,所以我寫此文絕非媚日,他們的優點,總是值得我們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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