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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透視/王如玄:走鋼索的一例一休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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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9 00:03聯合報 王如玄/華夏社會公益協會理事長
一例一休再修法的「勞基法修正草案」在立院藍綠表決衝突大戰中,藍委一度攻占主席台,...
一例一休再修法的「勞基法修正草案」在立院藍綠表決衝突大戰中,藍委一度攻占主席台,但受阻於民進黨立委的人海戰術,最後付委。 本報資料照片
今日勞動基準法修法的喋喋不休,不禁回想一年前的此時此刻,關心勞工事務的人,應該都有今夕是何夕之嘆。相同的場景,推動一例一休及再修法的核心價值,是否已改變了呢?

資方每次的訴求都是希望政府鬆綁法規,不要管太多,而且總是說勞動契約是勞工同意簽訂的,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政府何必介入。

但勞方通常是沒有能力和資方討價還價的,雙方並未有立足點的平等。當勞方和資方在天平的兩端時,勞動政策有兩個選擇:一是團結勞方的力量和資方協商,此時政府可以不要管太多,讓工會組織量變強大可與之抗衡;一是政府介入不對等勞資關係,透過行政手段取得勞資平衡。可想而知,資方寧願選擇讓政府介入,因為影響政府比對抗工會,容易得多。

國際勞工組織當然知道,企業為維持生存必須擁有某種程度彈性,但同時更深知景氣的循環對勞工而言,也面臨更大的風險,因此更要保護勞工生存權益(security)。為了兼顧,才有靈活保障(flexicurity)新用語。

但是,環顧國內勞動環境,在集體勞工團結權尚無法與資方抗衡之際,靈活保障的勞動政策如何實踐?基準線應該劃在何處,始能兼顧安全與彈性?需要政府更大的努力。

本次修法理由,或認為現行一例一休增加事業單位勞動成本,或認為雇主調整人力沒有彈性,甚或認為勞工希望加班多一點薪資等原因,以致必須要儘速修法。然而,這些理由站得住腳嗎?

任何政策或法案推動,應有背後的現況和成效為其依據。果如勞動部所言,民國一○六年一至八月工時平均為一六八點五小時,較一○五年同期減少一點四小時,縮減工時成效浮現,那麼,為什麼要修?又依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上述同樣時間序列的比較,平均每人每月總薪資增加二點四一%,加班費增加七點四一%,本次修法又所為何來?

眾人皆知台灣勞工薪資太低,如果容許以降低勞動成本為修法理由,那這樣的產業發展方向,不是我們要的。

台灣產業必須正視時代改變,改變經營策略,否則台灣永遠走不出新的發展方向。

法令修改也扮演著引導產業發展的重要任務。現行採「以價制量」政策,並沒有錯。這是台灣在勞資關係不甚健全下,政府保護勞工最有力的政策工具,是兼顧考量勞工休息日出勤要犧牲休假、通勤時間及時薪工作者的勞力密集度之補償。然而,這次修法,執政者捨棄一例一休的最核心價值,無疑是走回頭路。

政府修法前更該做的是,講清楚說明白。現行一例一休制度搭配二周、四周及八周彈性工時,其實已給企業運用人力空間。人民對勞動法令不熟悉,以致加深對一例一休之誤會,雞同鴨講,應澄清。

當然,勞動法令多如牛毛,現行加班費因平日、國定假日、例假日,與休息日不同計算繁瑣,試問一般人那記得住這些標準?這樣的政策如何教育民眾?這也是勞動教育迫不及待要處理的課題。

勞動基準法是法學及勞工界認為的勞動憲法,其修正的每一步都應該謹慎為之。不當的勞動彈性,其實是將勞動安全置於危險的鋼索上,走在鋼索上的修法,不僅令人膽戰心驚,更應該深遠思考的是,若有不慎從鋼索上掉落的人,政府該如何張開安全網?這是在立法院審查時,朝野應一起監督並要求行政部門說清楚的事。

一例一休﹒加班費﹒薪資﹒勞基法﹒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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