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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植新創 不必另開上櫃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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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8 03:41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行政院賴清德院長將拚經濟列為主要政策,國發會於是召開加速投資台灣會議,聚焦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的作法。除了帶動天使投資風潮、加強與國際創投合作、排除法規適用不確定性外,國發會也建議,現有行業分類與上櫃條件應更有彈性,否則不利於新創事業到資本市場籌集資金。

實務上,協助新創事業籌措資金要有相當的專業與風險承擔,並不適合一般投資人。新創事業之「發展與資金籌措階段」可分:種子輪、A輪、B輪、C輪。而種子輪是指創業團隊只有粗糙的原型,不見得有產品市場匹配度;A輪則是有初步的產品市場匹配度(例如:下載數、月活躍使用數),但營收都還不穩定;B輪則是已經取得一定產品市場匹配度,並且開始展露成長潛力,但營收還沒達到規模經濟,仍需外部資金支持;C輪是指新創事業的商業模式已經獲得證實,營收成長的趨勢明顯,所需資金則為支持追求成長所需。

因此,扶植新創業事業必須要有完整的架構,而且各個發展與資金籌措階段需有相關配套措施,若未有一定程度的完備,將不適合直接到股市籌資。

首先,天使投資人、創投或私募基金扮演關鍵的角色,而目前政府有這些功能的是國發會的國家發展基金。因此,國發會最重要的工作是由國發基金扮演投資者,並且建立整合天使投資人、創投或私募基金的平台,共同發掘、扶植優質新創事業。

為何天使投資人、創投或私募基金對於新創事業非常重要?新創事業的創業者有創業想法、技術能力,而天使投資人、創投或私募基金可以成為策略投資人,不僅提供資金,亦可協助新創事業的發展、市場擴展、體質改善,及協助到資本市場籌集資金。

其次,提供新創事業、投資者減稅優惠也很重要。11月初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將有限合夥事業納入,適用研發支出最高抵減30%;且後年底前成立的有限合夥事業,實收出資額達3億元、投資新創事業達實收出資35%或3億元者,可採穿透課稅,即事業本身不課營所稅,收益歸合夥人後才對合夥人課綜所稅。

同時,為鼓勵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事業,只要投資成立未滿二年且經核定的高風險新創事業,投資額100萬元以上、持股滿二年,就能自個人年度所得扣減50%的投資額,最高抵減300萬元。

另外,國內學術或研究機構以「技術作價入股」所取得的股票分給創作人,或公司分紅給員工的股票在500萬元內,可選擇待移轉時再按轉讓價格計算所得課稅。

但是,新創事業到股票市場籌措資金則是可討論的議題。目前公司要上櫃,若有不符獲利、成立年限門檻的企業,可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科技事業具市場性意見書」,證明其技術具有市場性,可豁免上述門檻。而文化部、農委會對於文化創意、農業科技事業也有類似作法。

國發會要求未來一個月內,相關部會提出具體行動方案,不只檢討行業別,討論如何讓行業分類與時俱進,並要提高新創事業上櫃的彈性,並增列網路產業類別。我們支持由經濟部或相關部會提供如工業局的意見書,依據新創事業的本質,更改行業分類,免除獲利、成立年限的門檻。但我們要強調目前在台灣股票市場上櫃並不困難,而上櫃市場有八成投資人是自然人,政府有保護投資人權益的必要性。

因此在資本額(5,000萬元)、發展性、內部控制、財務透明與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不適合再放寬。其實,如果國發會有上述搭配新創事業之發展與資金籌措階段的完整規劃與配套措施,屆時新創事業要申請上櫃也並非難事,不需另開偏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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