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四廢證所稅後的長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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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8 02:09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最後徹底刪除「課徵證所稅」的相關條文,亦即從明年元旦起,實施僅三年、充滿爭議的證所稅,終於歸零,再度走入歷史。

執政黨立委雖然從「修而不廢」轉為更直截了當地「廢除」,無非是要避免歹戲拖棚,適度停損,但至少認錯改過,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在野黨團雖然乘勢批評執政黨決策荒腔走板,其實從頭到尾也提不出兩全其美的版本或拿出更專業的主張,此可從民進黨團所提存廢的條文內容和執政黨相同,只有說明欄文字不同,看得出來。財政部長張盛和說,「沒有遺憾,這是民主政治的結果,多數的民意只能尊重」,也充分說明了證所稅到頭來「本來無一事,何故惹塵埃」,充滿了「政治判斷」的無奈。

回顧歷史,證所稅在過去50年之間歷經民國52年、63年、78年的三開三停,每次都是有人看到股市投資大眾賺錢而不必繳納證所稅,基於「有所得就要課稅」的公平概念而要求開徵或復徵,但每次開徵或復徵後不久就因證所稅造成股民心裡的衝擊,甚至被歸咎為股市低迷不振的元兇,投資大眾遭受重大損失仍要繳納證交稅,哪還有所得來繳納證所稅,因此認為證所稅「既不公平,又沒效率」,於是政治風向又轉為「停徵證所稅」。

此次102年復徵,104年廢除的證所稅版本,等於是第四度復徵,又第四度走入歷史,除了周期從過去的十餘年拉長到20多年外,基本上還是重演一模一樣的「歷史循環」,也顯現國人的記憶是短暫的、零碎的,尤其民主多元的台灣社會,誰有把握再過20年之後,有人再度因為認為「證所稅停徵不公平」,於是又不信邪地重提復徵證所稅的議案?更何況,凱因斯說過「長期,我們都不在這裡了」。

這也是為何本報社論曾主張證所稅無論如何修改,最好保留「所得稅」三個字,也就是支持證交稅「內含」千分之0.5證所稅的版本(名實相副),若能將千分之0.5所得稅全部改為設算更佳(名存實廢),重點在於留下證所稅存在的軌跡或事證,以免後人忘了歷史而藉公平之名重提復徵證所稅的念頭;相信這也是執政黨團主張在說明欄裡載明「證交稅含有證所稅」的目的。

因此,雖然廢除證所稅大事底定,確定「名亡實存」,但為免後代又在「公平」方面大做文章而重蹈前幾個世代的覆轍,建議財政部仍應該做下列兩件事:向社會大眾說明「停徵證所稅並非不公平」,「證交稅確實內含證所稅」,才能一勞永逸,不再陷入證所稅復徵的泥沼。

關於「停徵證所稅並非不公平」部分,財政部可提出幾項事實和數據,包括股市投資人無論國人或外國人都適用相同稅制,比原版更符合國民待遇原則;證所稅停徵則證券交易虧損不得抵減其他各類所得,而無論盈虧都需要繳納證券交易稅(股市日平均交易量超過千億元,則政府一年可徵收證交稅約800億元),以及股利所得一年至少繳納2,000億元以上的所得稅,對政府稅收貢獻顯著(每年至少3,000億元)。更何況,政府施政包括證所稅除了要考量「公平」,也要兼顧「效率」,才能符合多元民主的台灣社會需求。

其次,在「證交稅確實內含證所稅」部分,應將四次復徵、四次停徵的史實,以及此次立法院公報(呈現朝野黨團所提的草案以及說明)置於財政部網站,成為歷史證據;更要說明,租稅制度的設計或改革,除了考量公平與效率,還要考量改制的成本。如此,證所稅爭議才能永久消除,股市擺脫稅制的干擾,終於回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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