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自由業的自我剝削 誰懂?
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7-11-18 00:35聯合報 莊貿捷/研究生(苗縣頭份)
勞基法修正草案,在國民黨團霸占主席台語發言台杯葛下,最後仍已表決通過付委。 聯合...
勞基法修正草案,在國民黨團霸占主席台語發言台杯葛下,最後仍已表決通過付委。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周志豪/攝影
許多人不知,勞基法是依據我國憲法第一五三條制訂,藉此帶動整體國家與社會的發展,是此法最為核心的價值。

勞基法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但近日勞資對立嚴重,各執一詞爭執不休,府院左右為難,法條一改再改,難免讓民眾無所適從。其實勞動權對國家發展極其重要,也是民眾保障「工作」與「生活」間的底線。這段時間討論面向甚多,也更了解「休息」的重要。

另一方面,在台灣除許多受雇者的勞權外,更多的自營業者,自由工作者都過於勞累,尤其以單獨接案設計、表演藝術者、內容產出工作者,「自我剝削」情形最為嚴重。原因之一是受制於大環境不佳,教育體制對於文化的漠視,而現行法條又無法提供適當保障,導致這類型工作者常常公私領域模糊,每日工作超過八小時,導致身心俱疲。

文創產業口號搖旗吶喊數年,但是對於基層文化工作者的關切,雷聲大雨點小,這樣環境下,文化工作者如何用創意產出,讓台灣真正邁向多元文化的輸出國?若能藉由修法,讓年輕的文化工作者,不再為下頓溫飽而擔心受怕,才是利於文創產業的發展的重要關鍵。

「文化產業」歷經戒嚴乃至民主轉型,已逐漸擺脫威權的控制。但隨著商業化的發展,資本主義的傾斜,經濟優先論使然,文化變為一種口號,在政治的操作下,變成成就經濟發展的工具。身處此境地文化工作者,勞權被漠視,未來又該如何生存呢?

文創產業﹒一例一休﹒勞基法﹒工時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