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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要不要兼行政?
2017-10-05 02:58聯合報 陳恕/高中學務主任(台中市)
先聲明我沒有輕視代理教師或約聘僱人員,相反的,我認為代理教師或約聘僱人員非常厲害,為了生存下去,比正式人員認真許多!

為何會有如此感慨呢?

主要是因為日前媒體報導,台北市有高中進行代理教師甄選,條件是到校服務(且只十個月代理期)要專任生活輔導組長。又聽聞台北市有高中一○六學年的學務主任是由代理教師擔任,顯然學校現場的教師沒人願意出來承擔,或是大家只想「好好教書」,其他學校的事情不關我事?

這場景,不禁讓我想到,未來校長會不會也可能由代理教師擔任?

待過數校服務的我,也常耳聞兼任行政教師同仁感嘆,為何他們就得在早上七點到校,下午五點後才能離校,萬一某天下午沒排課想回家備課時,還得請假才能離校!為何別人就不用請假?這讓他們兼任行政兼得很痛苦,總覺得一樣是教師,卻是不同的待遇?

前幾天,學校另一位主任跟我講,有人在本校留言說「爛學校尤其是主任,超低能」,我在想本校是不是爛學校,這大家可以公評!但我承認我是超低能,而且我不只低能,我還智障,就因為我低能智障,才會不聰明的答應兼任行政這些年!

當教育部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十二年國教一○八課綱,企圖翻轉教學現場的同時,要不要也來翻轉一下教師兼任行政的現場!

看看是不是呼應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十九條,讓教師全部專心回歸教學現場,然後多編列經費聘請更多職員來專職學校各處室組長一職;或是強化教師法第十七條的教師義務,要求每位教師都有兼任行政的義務(如此才不會讓校長們每學年期末都在煩惱)。這樣,應該就不會出現所謂的行政逃亡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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