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開發票 多繳可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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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 03:5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公用事業已納營業稅可自繳納日起算五年內退稅,44家公用事業業者可受惠。 本報系資料庫
分享公用事業明(2016)年起開發票,財政部釋放利多,明年改制前,電信及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已先代用戶繳納營業稅,但發生用戶事後未付費情形,已納營業稅可自繳納日起算五年內退稅,44家公用事業業者可受惠。
財政部已經公告,從明年起,水、電、瓦斯與電信等公用事業將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用戶的發票資訊將紀錄在雲端,公用事業用戶未來可憑繳費通知單上的「載具識別資訊編碼」兌獎。
公用事業過去不用開發票,明年改制一律開電子發票後,必須配合進行帳務調整。財政部在輔導公用事業轉開統一發票過程,發現有部分公用事業因為目前不必開立發票,在繳費單寄給用戶後,未確定用戶是否已經繳稅之下,即先繳納5%營業稅至國庫。
事後,發生用戶未付費情形時,卻未即時掌握向稅捐機關申請退稅,導致權益受損。
財政部曾在1997年間發布行政命令,規定電信、水電等公用事業在未收款前,先憑帳單金額繳納營業稅,事後如果用戶不付費時,可以就其未收回的價款部分,檢附證明憑以核實認定扣減當期銷售額及銷項稅額。
財政部指出,明年起,公用事業須開立統一發票,稅款會在收款後、開立發票時繳納,不會再出現事後因未付費而需申報扣減稅額的情形,為使過去因未諳法令導致未申請退稅的公用事業者,有補救退稅權益的機會,財政部准許業者回溯退稅。
財政部已訂定「公用事業申請扣減未收款已報繳營業稅銷售額及銷項稅額注意事項」,規定公用事業產製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屬於2015年12月以前的本業銷售額,先憑帳單金額報繳營業稅,嗣後用戶不付費時,可自繳納之日起算五年內均可申請退稅。
公用事業申請退稅需填寫申請書,若委託會計師簽證並檢附簽證報告書者,將採「先退後審」。其餘檢附包括催繳通知書等退稅證明者,則在稅捐機關完成審查後,才能拿回退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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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12月2日前補繳 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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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 03:5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5年地價稅繳納期限昨(30)日截止,財政部提醒,民眾趕在明(2)日以前繳清稅款,還不會被罰;自3日起,逾期未繳納地價稅的納稅人,稅捐機關會依本稅加罰1%滯納金,且每隔二日滯納罰金比例會上調,最高可達本稅的15%。
2015年地價稅已自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財政部表示,納稅人若沒有收到稅單或是稅單遺失者,可向轄區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補發。
地價稅有多元繳稅方式,包括可在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亦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委託轉帳納稅;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納稅人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超商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限2萬元以下),12月2日24時前均可繳交。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因此,如是在12月1日至12月2日繳納地價稅,雖仍屬逾期繳納案件,因未逾二日,可免加徵滯納金,12月3日起,不僅納稅人的繳稅管道減少,只能到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還會被加徵1%的滯納金。
財政部也提醒納稅人,若有以委託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須在11月30日預留應繳地價稅稅額的足額存款,以備轉帳繳納稅款。
問答/獨資負責人變更 辦決算清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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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 03:5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台南市包小姐問: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是否應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予新負責人,核屬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所稱之轉讓,依同法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但其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則無須辦理決算或清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後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之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所謂「小規模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56條規定,係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利事業。
快訊/新化所放送好康 十張發票換月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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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 03:55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凡設籍於永康區、新化區、新市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龍崎區、山上區、左鎮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之民眾,12月1日起之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17時)至該所前棟1樓服務台(新化區中正路588號),持104年11-12月未列印機關團體或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紙本發票十張或無實體電子發票五張,即可兌換2016年精美日曆或月曆一本,每人限兌換一本,數量有限,兌完為止。發票兌換後不退還,將全數捐贈予轄內公益團體。歡迎民眾逗陣來換新曆做公益。詳情請洽:06-5978211分機403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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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 01 Tue 2015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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