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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油案/法治vs.民意 誰是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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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 01:53 聯合報 鄭鴻章/勞工(彰縣和美)

最近有兩件事情引起社會不同程度的關注與討論,一件是頂新黑心油事件一審宣判主要被告都判無罪;另一件是台鐵的購票集點活動爆出有台鐵員工大量購票累積大量點數,結果台鐵對這些員工祭出申誡處分!

頂新事件宣判結果確實令人意外,社會上一面倒地表達對判決的不滿。我個人也對判決不滿,但是我認為,任何人要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意見,至少應該要先看過判決書裡法官所持的理由。至於法官是否為政治或財團服務,在目前的社會氛圍下,則變得非常弔詭。

先說這樣的判決,對哪個政黨有利?連柯文哲都說是「最大的催票」,顯然他認為對目前的執政黨極為不利,那麼應可推論為這個判決是法官獨立審判的結果!否則就會變成在野黨竟然可以影響法院對個案的判決,這應該大家也不會相信吧!

再者,如果該法官顧慮現在的社會氛圍,應該會對頂新等相關被告予以重判,結果該法官甘冒大不諱做出「不符人民期待的判決」,足以證明至少應該是在獨立審判精神下的判決!

如果以上推論成立,那就只剩下判決理由是否能服人?台灣是大陸法系,犯罪行為必須法有明文規定才能處罰,如果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與證據強度不足,法官就算想判也判不下去,這才是真正的獨立審判。

至於台鐵員工大量購票累積點數兌換優惠被處分,被處分者認為並沒有明文規定台鐵員工不能參與集點活動,而台鐵的說法是,雖沒有明文規定員工不得參加,但是「社會觀感不佳」。

這件事與頂新案有一共通點:就是「民眾期待」與「社會觀感」都扮演了相當程度的影響力;但是在這兩個個案中有決定權的一方,卻剛好採取相反的作法:前者「應該」堅持獨立審判精神,不受「人民期待」影響;後者將「社會觀感」置於整個遊戲規則的最高位階。

於是,當「法治精神」與「民眾期待」有衝突,當「社會觀感不佳」變成「制度不周延」的代罪羔羊,我們除了關注事件本身之外,是否更應該對其背後所代表的更深層意涵進一步思考什麼才是真正面對問題與解決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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