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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再霧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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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5 00:03聯合報 沈靖家/律師(台北市)


三日聯合報「收費不透明、資訊不公開,民眾找律師霧煞煞」,揭露民眾找律師的難處。筆者願師法孟子「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歸之」精神,祈此文能收拋磚引玉之效。

律師法第二條就說:「律師應砥礪品德、維護信譽、遵守律師倫理規範、精研法令及法律事務」。因此對於律師的基本要求,至少要能熟讀最新法規內容,才有能力協助人民透過司法程序實現正義。問題是,人民在委任律師之前,根本無從探知律師的專業素養是否足以託付重任?所謂「有名的律師」,可能只是很會經營部落格?或只是外型俊美?在委任律師之前,又有多少人看過該律師在法庭上的表現呢?

筆者的許多律師朋友均認為以「付費諮詢來瞭解律師的專業程度」,然民眾多未具備法律知識,很難僅以短短數小時談話內容就能判斷律師素質,更別說民眾預算有限,豈能如此徒費時間與金錢於茫茫律海中撈得珍珠呢?

其實我國各級法院內部已有一套律師統計資料「律師評量表維護作業」,由各案件的承審法官在完成裁判書後,針對參與該案件律師的各方面表現予以綜合評量。筆者建議不妨參考「司法陽光網」的理念,將「律師評量表維護作業」統計資料適度公開,讓人民有一套更客觀的數據資料可供參考,以強化市場機制,間接鼓勵律師投注更多心力在研究案情上,以降低民眾搜尋律師的「程序不利益」。

現今律師養成制度只需要五個月實習與一個月律訓課程,「法律上」就可以獨立辦案。相對地,現行司法官養成制度,考生通過司法官考試後必須先接受一年集中課程訓練,以及到各地院檢一年見習訓練後,再通過結訓考試分發。若分發為法官職平均需要再六年才可以成為實任法官獨當一面;分發為檢察官職也至少需要再六個月才可以獨立辦案。

現行律師養成過程是否太短見仁見智,但律師實習成效太過取決於指導律師是否認真指導,卻是不爭的事實,導致律師養成品質無法穩定輸出。相較於司法官在養成過程中,每位前輩都恨不得小司法官們趕快進步才能分擔更多的工作量,在教學或經驗傳承的心態差別,也會導致司法官養成的穩定度高過律師養成。

因此無論就律師養成制度的質與量,均有檢討必要,讓法官、檢察官在優秀律師的專業協助下,也可以更有效率的發現真實適用證據,以提升裁判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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