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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南海合作 陸委會應積極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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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5 02:36 聯合報 宋燕輝/中研院歐美所研究員(台北市)


上月下旬,「海峽兩岸南海問題研討會」在大陸海南省海口市舉行,中國南海研究院吳士存院長宣布將成立「兩岸南海學術指導委員會」,探討兩岸如何應對南海仲裁結果,以及尋求未來兩岸在南海進行合作的可能項目。

此研討會召開後數日,陸委會發布新聞稿,重申將在既有歷史事實及政治基礎上,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並呼籲大陸與台灣務實展開溝通,在過去兩岸交流成果上,共同為兩岸人民謀福利。

筆者認為兩岸的確存在歷史事實、政治基礎,也有過去交流成果,足夠支持成立「兩岸南海學術指導委員會」此政策建議。當前應無人可否認兩岸人民有使用與經營南海的歷史事實、兩岸政府一再公布與南海領土主權與海洋權益相關立場文件與政策聲明做法,以及一、二十年來兩岸民間有關南海問題交流所達成之成果。

當然,「兩岸南海學術指導委員會」建議之被採納與未來之運作,必須認真思考其成立之宗旨與目的、組織架構、成員人選、決策體系、經費來源,以及如何與官方第一軌決策機制結合等問題。

就宗旨與目的而言,有關南海仲裁結束後兩岸如何因應,以及未來兩岸南海合作項目之討論是純學術研究,還是一開始就說明白是配合政府施政方針的政策導向研究?

此外,既然名稱是「指導委員會」,那麼,大陸或台灣的教學、學術研究、或智庫,以及相關研究人員,如何表示同意接受此委員會之「指導」?是學術研究自由優先?還是必須與政策掛勾?兩岸政府對委員會是授權委託?還是有權介入其運作與決策?

「兩岸南海學術指導委員會」之領導及牽頭單位,應予以確定。至於成員名單可能應該考慮幾個因素:第一,委員應該是長期涉入南海學術研究,累積重要研究成果,且其研究成果獲得肯定;第二,委員應該能清楚了解、掌握兩岸、區域,以及國際有關南海政策研究重要議題、內容、方向,以及兩岸學術交流情形;第三,委員應該具備代表性,取得政府的信任、委託或授權,尤其應有正式管道將研究成果與政策建議,提送政府作施政參考之用。

值此兩岸官方關係凍結、南海情勢變動快速時機,如果民間學術交流也停擺,此對中國大陸與台灣在未來如何經略南海是一個極為不利之發展。「兩岸南海學術指導委員會」之成立的確有其必要性。陸委會不但應表態支持此委員會之成立,也應提出其相關事宜之意見。

南海仲裁﹒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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