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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認證 杜絕假農民
2015-09-05 01:30:16 聯合報 葉昱呈/公(屏東市)
行政院會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規定未來須從事農業生產超過一年,且沒有自用農舍者,才准購買農舍。問題是,從事農業生產超過一年,應如何證明?

如檢具承租耕地一年以上租約,實際耕種者可能不是承租人;而如檢具購買農業資材收據或農產品銷售證明等文件,則又易流於主觀或造假,衍生弊端。

事實上,德國之「農民」職業認證模式,可提供台灣學習,該國將農民列為職業證照之一,要成為真正的農民,除了要接受農業職業學校教育訓練課程外,並須通過農業專業能力之國家檢定考試,始能正式取得「農民」職業。

因此,政府有必要推動農民認證制度,改變外界對從事農作是一項簡單且專業度低的職業,不僅可提升農民地位,且一併解決農民定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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