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筆記/被遺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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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03:17聯合報 蕭白雪


三年前,歐洲法院對一名西班牙律師提出的「被遺忘權」官司作出歷史的判決,這名律師原希望忘記曾經欠錢的難堪過往,卻沒想到贏得官司後,想被遺忘的過往卻更加聲名遠播。

岡薩雷斯(Mario Costeja Gonzalez)律師當初因為上網搜尋自己名字時,意外發現自己在十六年前因欠稅、房子被法拍的訊息,仍存在網路上,打官司主張在網路上的被遺忘權,花了五年時間,贏得歐洲法院的歷史性判決。

包括Google等搜索引擎從此每年要應付數十萬件要求刪除資料的要求,不過,不是每件要求都獲准;因為判決還提到,主張這項權利,要先考慮對隱私的侵害是否大於公共利益。

一名義大利公司董事要求刪除網路上關於他曾破產的記錄,最近歐洲法院判決他敗訴,因為揭露公司經營者的個人資料,有其正當性。

據統計,歐洲民眾最常要求刪除的網路記錄,主要是臉書和Youtube等現代人常用社群;不管是一時好玩、或是鄉民自以為正義的留言或影片,都可能是當事人一生抹不掉的烙痕。

網路的發展,訊息傳播的方便性,有時確實加強對公共事務的監督力道,卻也讓每個人的言行更輕易留下記錄、讓人說三道四。你口中的茶餘飯後、卻可能是當事人不可承受之重。

從國內女模遭殺害事件到英國廣播公司在訪問學者談論韓國政局時、突然出現小孩搶鏡的畫面,總能輕易挑起許多人的情緒;直播成趨勢後,引起話題的畫面轉眼間在全球流傳,因為爸爸受訪而誤入鏡頭的小女孩,長大後怎麼看待這段影片?

當民眾討論司法要不要改成像美國由陪審團決定前,司改分組會議先決定未來法庭與公益有關案件事實審也要直播,支持者認為可對法官、檢察官、律師有監督作用,民眾可獲得更完整的法庭訊息、學習法律知識。

當法庭實境秀上演,未來不管鏡頭面對的是法官、檢察官、律師或當事人,每件被要求直播的案子,當事人有沒有拒絕的權利?貪汙被告若最後改判無罪確定後,有沒有權利要求被遺忘?有沒有能力刪除網路上所有直播過的內容?或者,當有人利用法庭直播置入性行銷時,又該怎麼把關?

義大利﹒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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