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房市持有稅創13年新高 達166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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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21:32中央社 台北14日電
專家表示近年房地產價量景氣趨緩,價格已經回檔修正。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專家表示近年房地產價量景氣趨緩,價格已經回檔修正。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房仲業者引述財政部的資料,2016年不動產持有稅(房屋稅加地價稅),合計1668.51億元,年度大增262.88億元,創13年新高;但不動產交易稅(土增稅加契稅)卻為近4年新低。
信義房屋(9940)不動產企研室根據財政部統計處全國的稅收資料顯示,2016年的不動產持有稅(房屋稅+地價稅)創下近13年新高,合計新台幣1668.51億元,年增262.88億元。
對比不動產交易稅收(土增稅+契稅)卻創下近4年的新低,僅947.61億元;且2015年持有稅收比交易稅收多出10%,2016年更多出76%,兩者差距愈來愈大。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近年不動產稅收多來自地價稅與房屋稅的增加,主要是因為地價稅3年調整一次,且調漲近3成,2016年地價稅稅收939億元,成為不動產稅收中最高的項目;房屋稅近年則呈現穩定增加,2016年稅收達729.63億元,主要是房屋稅改革也針對新屋調高標準單價,因此房屋稅與地價稅連年增加。
不過不動產產業的景氣從2013年以後一年不如一年,契稅與土增稅的稅收是近4年以來的新低,土增稅的稅收則與土地公告現值調整與交易景氣連動,2016年土增稅收為833.9億元,是2013年以來的新低。
曾敬德表示,近年房地產價量景氣趨緩,價格已經回檔修正,2017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近乎持平,加上地價稅3年一調,未來兩年地價稅不至於再大漲;至於房屋稅受惠於新房屋完工增加,估計仍會緩步增加;土地稅與契稅則得視未來景氣波動而定。1050314
地價稅﹒房屋稅
企業放貸未收息 仍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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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05:08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公司的資金若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但未收取利息,或有收取利息但利率卻偏低者,國稅局表示,除了屬預支職工薪資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台灣銀行的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因公司是屬於獨立法人,且以營利為目的,公司的資金與經營者、股東或他人等個體的資金不分,或有相互流用的情形,原則上必須設算公司利息收入,併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若公司的資金是遭侵占、背信或詐欺,公司已依法提起訴訟或經檢官提起公訴者,可不予計算利息收入課稅。
該局舉例,甲公司103年度列報利息收入1,76餘萬元,其中含有一筆貸與乙公司的融資利息收入175萬元。經查甲公司以自有資金1億元貸與乙公司,甲公司雖已按約定利率3%計算201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止的利息收入175萬元,但自8月1日至12月31日止則未計息。
甲公司主張因乙公司財務困難,經由雙方債務協議,同意2014年8月1日起停止計息,因該利息已無收取可能,沒有設算利息收入的必要,但依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的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的利息偏低者,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台灣銀行的基準利率設算利息收入,甲公司因未向貸出款項的國內企業收取利息,依規定自應以該年度台灣銀行基準利率2.896%就未計息期間,調增利息收入121餘萬元。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支付的款項除了應與本業及附屬業務營運相關以外,也應注意交易合約與支付款項的時間有無相符,以免無法提出具體事由,遭國稅局認定為資金貸與未收取利息的情況,而設算利息收入補稅。
所得扣除額查詢 範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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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05:08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宣布,將擴大民眾查詢所得、扣除額資料的範圍,將球僮費、員工認股、醫療輔具等...
財政部宣布,將擴大民眾查詢所得、扣除額資料的範圍,將球僮費、員工認股、醫療輔具等費用列入。圖為報稅季民眾至國稅局查調資料的情形。 本報系資料庫
報稅季即將來臨,財政部修正綜所稅相關作業要點,在提供查詢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部分,新增球僮費、員工認股、醫療輔具的醫藥費資料等三項。
財政部日前修正相關要點,訂定提供查詢之所得、扣除額資料與涵蓋之所得人範圍及擴大稅額試算服務適用對象。
財政部表示,國人今年5月可查詢的所得人範圍,與去年相同,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滿20歲子女,須於2015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及直系尊親屬須於2014及2015年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
至提供查詢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新增個人自不具僱傭關係高爾夫球場分得的球僮費薪資所得、「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及「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的所得資料,以及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醫療輔具,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者,其輔具支出超出補助部分的醫藥費資料。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配偶、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自本日起至今年3月15日止,除得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與納稅義務人資料分開提供外,亦得臨櫃向國稅局、或透過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一經申請,申請人申請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扣除額資料將不納入提供查詢之資料範圍。
因應今年5月遇端午節連續假期5月27日至30日,導致減少納稅義務人法定申報日數,也調整2016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今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以紓解2017年5月31日當日的報稅人潮;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期間為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
企業放貸未收息 仍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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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05:08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公司的資金若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但未收取利息,或有收取利息但利率卻偏低者,國稅局表示,除了屬預支職工薪資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台灣銀行的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因公司是屬於獨立法人,且以營利為目的,公司的資金與經營者、股東或他人等個體的資金不分,或有相互流用的情形,原則上必須設算公司利息收入,併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若公司的資金是遭侵占、背信或詐欺,公司已依法提起訴訟或經檢官提起公訴者,可不予計算利息收入課稅。
該局舉例,甲公司103年度列報利息收入1,76餘萬元,其中含有一筆貸與乙公司的融資利息收入175萬元。經查甲公司以自有資金1億元貸與乙公司,甲公司雖已按約定利率3%計算201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止的利息收入175萬元,但自8月1日至12月31日止則未計息。
甲公司主張因乙公司財務困難,經由雙方債務協議,同意2014年8月1日起停止計息,因該利息已無收取可能,沒有設算利息收入的必要,但依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的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的利息偏低者,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台灣銀行的基準利率設算利息收入,甲公司因未向貸出款項的國內企業收取利息,依規定自應以該年度台灣銀行基準利率2.896%就未計息期間,調增利息收入121餘萬元。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支付的款項除了應與本業及附屬業務營運相關以外,也應注意交易合約與支付款項的時間有無相符,以免無法提出具體事由,遭國稅局認定為資金貸與未收取利息的情況,而設算利息收入補稅。
公告版位
- Mar 14 Tue 2017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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