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縱論/真想知道人民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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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2 02:19聯合報 蘇永欽


蔡總統推動司法改革做的最對的一件事,就是不再從法律專業的角度看問題,按司法菁英的價值做決定,而開始問:人民為什麼不信任司法,人民要的是什麼?這也是我廿年前就寫書表達的意見。

我想我們之間出發點的不同在於,我認為供給面的改革已經可以告一段落,從裁判品質到操守、獨立都已經受到相當制度化的確保,當然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但應該可以交給司法院各廳處去持續推動研修。現在重心必須轉到需求面,而且不可以再侷限於百分之卅的「司法消費者」,而應該去問那些在蔡總統就職演講時大力拍手,實際上既沒進過法院也沒讀過判決書的百分之七十民眾,他們為什麼「相信」司法不好?

我們之間在方法上的差異更大,我從來不相信總統可以欽點幾個不懂法律的人就來代表人民,更不相信他們關在房裡談個幾天就可以找到幾十個改革司法的好方案。人民到底在想什麼,他們想要什麼,只能耐心的調查、訪談,甚至做實驗。如果你真的想知道的話。我就以國是會議第四分組負責的人民參與審判為例,委員有幾位瞭解人民對參與審判的看法和期待,他們想以什麼方式參與?或者他們其實還是在談,「他們」認為什麼才是較優的參與方式。

我和陳義彥教授在民國七十四年做的一千多個面訪,就非常確定台灣的人民不信任司法─雖然他們絕大多數沒進過法院。我們在民國八十四年的調查顯示,大多數台灣人期待建立讓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

民國一百年,司法院開始推動人民參與審判時,就持續進行民調,瞭解人民偏好何種方式的參與,而且作了五十幾場的模擬審判,至少有五、六百位民眾參與,和三、四百位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辛苦的投入,開了不知道多少場研討會和檢討會。

非常確定的是,台灣人民對參與審判的熱情一點未減,而且他們偏好的是和法官一起進行的審判,人民能不能主導最後的結果並不那麼重要,畢竟他們一天法律也沒學過,但法官必須清楚的說明為什麼是那樣的結果。只有這樣,才能打開人民心中的死結。

司法院設計的所謂觀審,就是讓五位人民和三位法官一起審案,辯論終結以後,讓五位觀審員先做成有罪無罪、犯了什麼罪、該判多少刑的判斷,再交由三位大法官思考後做成判決,法官可以完全接受觀審員的判斷,也可以全部或部分不接受,但這時他必須在判決裡交代觀審員有不同看法,以及法官不採的理由。

這個制度比美國的陪審、德國的參審,和日本的裁判員制度都更透明,因為所有人都會知道,最後法官有沒有接受多數觀審員的意見,如果沒有,法官還會如同與社會對話一樣的說明理由。當前司法需要的不就是這樣的透明和對話嗎?讓人民參與審判,最終目的不就在建立社會對司法的系統性信任嗎?

這個被司改會扭曲為「只讓你看,不讓你判」的參審方式,每次民調都領先於其他方式,在五十多場不同參與方式的模擬審判(多數為日本模式的參審)後,對參與人民所做的調查,支持此案者更高達八成。同樣的比例也見於實施類似制度的韓國,他們在五年近一千件人民參審案件後做的調查,也有八成參與者支持這種參與方式,使得原來多主張改採日本式參審或美國式陪審的學者都不再堅持。

我不知道蔡總統願不願意學韓國人那樣真正去瞭解人民要什麼,或者真的就如一些批評者說的,只是要以人民之名演出一齣鬧劇?

(作者為政治大學講座教授、司法院前副院長)

司法院﹒民調﹒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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