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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透視/司法改革,我更關心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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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2 02:19聯合報 王如玄/華夏社會公益協會理事長


身為法律人,關心司法改革問題。但若從社會服務工作者角度,我會較關心司法資源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和照顧分配有多少?

先說一個故事。三年前有一則十六歲少年作畫,只想給阿公一床棉被的溫心故事;少年是犯罪被害人家屬,父親死亡,母親將其交由阿公扶養,經媒體批露愛作畫的少年孝心,有許多朋友想捐款或欲盡一己之力幫助,但卻因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電話層層轉接及下班時間已到,以致善心被拒於門外。

這是我及我的朋友們共同的親身經歷,不說別人,我自己也是被拒絕提供協助的人之一。

此事暴露出的問題是:一、是國家對犯罪被害人保護資源有多少?二、是當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囿於預算及人力、組織機制僵固,會不會變成是一個沒有效率、功能難以擴大發揮的組織呢?

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涉及需要協助的層面相當廣,且不容易在短時間內,讓被害人及其家屬走出傷痛。無論是犯罪被害補償金、心理撫慰、生活重建、就學、就業訓練,或者是社會支持等,國家應該要有更多的重視及挹注。但現行實務上對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組織及運作,又是如何的光景呢?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是為協助重建被害人或其遺屬生活,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廿九條,由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成立的一個專責機構,受法務部指揮監督;業務經費來源為法務部、衛生福利部的公務預算補助、民間捐助及犯罪行為人緩刑、緩處分金提撥的部分金額等。至於其人員,多由法務部檢察署及行政同仁兼任。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自民國八十八年成立以來,不能否定的是其在被害人保護工作的努力,各分會也結合了一些資源照顧當地需要的人,有些分會甚至表現得很出色。但若從預算及人力來看,政府預算困窘、年年遞減,民間捐款會受景氣影響,財源不見得穩定。而兼任的人力呢,光是忙於日常的例行業務,更不用說能主動積極開拓創新的保護工作了。

當然,社會上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及樣態,若未能參與第一線的服務,很難體會需要多少時間心力及資源網絡的重要。如何讓被害人保護協會走出象牙塔,結合更多民間資源,發揮更大的服務量能,讓犯罪被害人及其遺屬能有更多的照顧及安置,使國家社會的資源能夠稍稍弭平他們所受到的傷害,以及社會對他們的虧欠,相信會是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

提出犯罪被害人保護的缺失,並非是苛責,而是期許,只希望政府能看見被害人保護工作的困境,給予制度支持。即便沒有司法改革,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是不會停歇的,與其談讓人看不懂的司法改革,不如就從最需要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做起吧,這才是屬於人民的司法。

司法改革﹒捐款﹒象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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