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槍有規範 合理執法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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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6 02:11 聯合報 章光明/警大警政管理學院院長(新北市)


因警察開單取締違規停車被砍事件,引發警察使用致命武器時機。日昨,刑事警察局發布了該用槍規範。

過去,警察未有用槍規範,放棄發言權利,任由法官決定用槍警察人員的命運。刑事警察局發布的用槍規範,具體表明了警察的立場。其中有兩個重點值得一提。

首先,在用槍時機制度上,法官在事後根據其法學訓練與靜態卷證所為之合理判斷,與警察人員在現場危急動態情況下所為之合理判斷,是會有出入的。刑事警察局在制定本規範時,特別標舉出這一點,強化現場合理判斷的重要性。

其次,警察組織根據這項規範,培養師資,制定教材,施以射擊訓練,是提升警察專業的正確途徑。事後,警察組織成立調查小組,根據本規範,審查用槍的適法性,所得結果,可昭公信。用槍規範、射擊訓練與調查小組共同構成一套制度,這套制度能使警察在法庭上更適切地扮演專家證人角色。

接下來,還有一個可以幫助警察更有利的作法,便是「電擊槍」的使用。許多國家警察已使用,值得我國警察組織參考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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