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償 一手蘿蔔一手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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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6 02:11 聯合報 文武/高雄氣爆重傷者(屏東市)



高雄市長陳菊(前左5)日前率市府團隊成員出席高雄石化氣爆2週年記者會,她帶領團隊首長90度3鞠躬道歉。 中央社
蔡英文總統八月一日向原住民道歉;這天高雄氣爆也正好滿兩年,高雄市長陳菊在市政府舉行記者會,率市府官員三度鞠躬道歉。記者會上臚列兩年來高市府作為,最被注意的是災區重建。事實上,手握四十餘億元善款,所謂重建無非就是發包施作,一點也不值得說嘴。
該探討,為何市府以為良善的代位求償機制下,充塞了被害人的滿腔不平?難道真的全是需索無度?

談到氣爆被害人求償,多聚集在賠償金額,但忽略代位求償的過程,完全是倒果為因,見樹不見林。

高市府提出前所未見的代位求償機制,說穿了就是一手蘿蔔一手鞭子,市府掌握善款分配權,先配發一定金額給被害人,再要求被害人領款前得具結不得再對市府提告。


市府配發的賠償金來自善款,取得代位求償權後的訴訟相關費用也來自善款,市府利用社會大眾的愛心捐輸,幫被害人討公道,又怎能要求被害人具結放棄訴訟權?市府設計了精細的重重鎖套,是否是想解開市府可能的責任、避免被告。

很多訊息顯示,氣爆發生前四天,氣爆區周邊居民已聞嗅到不尋常異味,高市捷運局、在氣爆區施工的輕軌包商也接到反映電話,氣爆前三天施工的輕軌工區,甚至竄出無名火;但最後意外仍發生了,當晚甚至無封路、無交管。

此次意外禍首是廠商,但市府又豈能無責?若自認處置妥善,讓被害人取得訴訟權,在法庭見真章,取得真正的無責證明豈不更好?

日前,因民事求償兩年期限屆滿,少數被害人自行提告求償,依高雄市八一石化氣爆災害受災者法律扶助計畫,申請律師費、裁判費補助;市府將律師費補助分為個人訴訟與集體訴訟兩種方式,申請個人補助全遭駁回,理由是「都是同一事件被害人」,先不論市府說法已曲解《民事訴訟法》集體訴訟的定義,試問氣爆案有哪位被害人不是因同一事件被害?此說若成立,當初訂定補助辦法又何需另對個人擬定不同補助標準?這些程序不公義,才是讓被害人不平的關鍵。

氣爆﹒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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