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公平會回應6月3日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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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02:29 聯合報 張志斌/公平交易委員會科長(台北市)


昨日社論「日矽由戰而戀,政策盲點知多少」一文,對公平會審查日矽敵意購併申報結合案之評論,多有未洽。

按公平交易法明定結合案件之准駁,應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公平會依法行政,所為結合審查之目的,在於確保國內之整體經濟利益。倘未審查整體經濟利益及產業創新研發,方有失職之虞。

事業發動併購結合,係以利益為目的,公平會審查案件以公共福祉為依歸,雙方皆應依法辦理。審查結合案件,公平會秉持依法行政,獨立專業審議,期使事業在自由與競爭環境不斷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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