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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意與同理 勿傷被害人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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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3 01:39 聯合報 許福生/警大警察政策所教授(台北市)


內政部葉俊榮部長被問及施政優先順序時表示,首重「治安」,特別是對於隨機殺人事件頻傳。葉部長表示,以前著重見警率、增加警力配置,但若發生不幸事件,警方不只要維持凶案現場調查、追究責任,也應處理被害民眾感受,因而指示警政署於SOP強化此面向。

由於大多數警察所知的案件,均來自於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報案,只有少部分是警察自己所發現,因而警察不僅仰賴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報案,也需獲得其合作方能有效進行偵辦;就被害人及其家屬而言,也急需警察之支持,使其能回復正義,甚至避免再次被害;再者,若警察能耐心處理被害人被害事件,亦較能獲得正向的警民關係。因而犯罪被害人對警察工作可謂相當重要。

一九九六年日本警察為符合被害人的需求,特別制定「警察之被害人對策綱要」,通告全國警察,實施有組織性的被害支援工作,以達成保護被害人對策原本即為警察業務的立場,以「敬意與同理」對待被害人,勿傷其自尊而造成「二次傷害」,並隨時站在被害人立場而掛念被害人之需求。並以更標準化、系統化與網絡化的服務被害人,滿足犯罪被害人安全維護、持續性資訊、支援與參與及回復正義等需求。

其具體的回應對策,如設置擔任被害人對策之組織、提供資訊發放「被害人手冊」、實施被害人聯絡制度、強化對警察人員的教育、整建能顧慮到被害人內心的設施、完備諮商的體制、推展被害少年對策、防止重覆被害、實施「指定被害人對策要員制度」、強化與其他機構與民間團體的連繫及協力等。另在刑事程序上提供流程化的對應措施,清楚列出每個階段被害人所欲知之警察對應措施,使每個處理段落都能無縫接軌,服務一案到底,直到由檢察署接手為止。

反觀台灣,目前只是因應婦幼安全法制面的要求,在婦幼保護之組織較為完備,其他案類犯罪被害人保護之組織則較欠缺,以至於未能以全面性角度思考各類犯罪被害人保護。因此,確實有必要制定類似日本之「警察之被害人對策綱要」,設置其他類型擔任被害人對策之組織;並研擬一套以犯罪被害人為中心之刑案標準處理程序,以及強化員警對於犯罪被害人保護專業知識之教育訓練。如此不只可緩和社會的應報情感,促進民眾對警察的信賴感,亦可安定社會秩序,亦為新政府強化社會安全網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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