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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勇敢判無罪 看證據不看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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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9 01:55 聯合報 林中觀/大學教師(新北市)


頂新案一審判決無罪,輿論譁然,因為竟與社會期望有嚴重落差。不過,筆者有不同的想法:

一、社會認知與實情,乃兩件不同的事。法院在二月十日第四次審理庭時,審判長對在場媒體上了四十分鐘法律課,表示此案沒有部分媒體和名嘴所說,乃取自回收油、餿水油及廢棄油脂。可知頂新案爭議油品之「黑心」程度,不少是「添油加醋」而來。

二、此案倍受矚目,承審法官飽受壓力,他們大可以跟著輿論及檢方之控訴羅織罪名;然判無罪比判重罪,更需要勇氣;當法官獨排眾議,定有他們的考量,但是又有多少人認真看完判決書而發議論呢?

三、被告不法但「罪證有疑」,如此責任歸於檢方;因此第二審時,檢方當更積極充分收集證據,於續審中提出「一刀畢命」的鐵證,讓有罪者百口莫辯,心服口服。

四、在台灣「冤獄」傳聞不斷,無緣無故被關或纏訟十幾或數十年者。因此,除非罪證確鑿,法官自是「無罪推定」,不能輕易隨著民意、輿論而輕率判案。

五、頂新案某種程度亦反應出社會大眾某種「仇商」、「仇富」的心態,如此群情激憤,雖不免理盲、情盲;卻也是告訴任何有錢有勢的人,應當「為富以仁」,以更高的道德自我期許、自我要求,否則民眾反撲力量之強大將難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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