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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銀華/如何建立金融業吹哨者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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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0 00:05聯合報 葉銀華

因永豐金案,金管會認為吹哨者制度有建立必要性,預計將吹哨者制度納入金控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根據金管會調查發現,永豐金之前解除的永豐金證券前財務長王幗英,以及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晉源所舉報的內容,對於相關違反法規、海外子公司投資有嚴重虧損的訊息,應具揭弊功能,亦即金管會認為二人扮演「吹哨者」或稱公益檢舉人角色。

因此對於永豐金董事會解除王幗英職務,有違吹哨者保護精神。對於張晉源,金管會表示永豐金必須給予公平對待。基本上的保護是對續留原工作者應該保護其工作權,對自願離職者給予合理的離職金。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第一槍重罰中信金,外界關心金管會處分的時間點問題。 本報資料...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第一槍重罰中信金,外界關心金管會處分的時間點問題。 本報資料照片
目前金管會預計的作法是所有金控與銀行都要建立吹哨者保護機制,預計最快明年下半年實施。銀行及金控應建立舉發制度,並由總機構指定具行使職權的單位負責檢舉案件的受理與調查,當被檢舉人為董事、監察人或職務相當於副總經理以上的管理階層者,調查報告應呈報至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複審。檢舉案件調查過程中,有利益衝突的人應迴避。

以上作法,可說是台灣金融機構保護吹哨者的「初步」制度;當然,吹哨者也可向金管會舉報,金管會可要求金控或銀行調查,嚴重者可對該機構進行專案金融檢查。

若想要完備金融機構吹哨者保護制度該如何做?以食品安全之公益檢舉制度為例,根據「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檢舉人檢舉違法案件時,得以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敘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提出:一、檢舉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及地址。二、被檢舉人姓名與地址,或被檢舉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三、涉嫌違反本法規定之具體事項、違規地點、相關資料或可供調查之線索。後兩項檢舉人無法查明者,得免敘明。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於卅日內,通知檢舉人。

再者,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址、相貌、身分或其他足資辨別檢舉人之物品,應予保密;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或其他法律處罰或懲處。對於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應以密件保存。

對於檢舉人之安全,於必要時得洽請當地警察機關提供保護。檢舉人因而有受威脅、恐嚇或其他危害行為之虞者,主管機關應洽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二○一五年六月因食安風暴,政府修正該辦法,針對食品攙偽、假冒、逾有效日期或使用違法添加物等重大食安事件,提高檢舉獎金核發比率為至少罰鍰五十%以上。至於一般食安檢舉案件若查獲屬實,得依罰鍰廿%額度發給檢舉獎金。同時,亦增訂良心員工條款,如檢舉人為現職或離職員工,其額外另發給獎金上限得提高至四百萬元。

以上分析可知,完備的吹哨者保護制度,包括檢舉人、檢舉資料的完整保密,及檢舉人工作與人身安全的具體保障,最重要的是提供檢舉誘因。當然,前提是檢舉屬實、並且因而破案。就金融機構而言,要達到上述境界還是要在金控法、銀行法等,加入相關條文,並授權主管機關訂特定辦法,方能有效。

(本文作者為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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