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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有必要配合我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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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1 01:10聯合報 張邱驊/海洋大學航運管理系助理教授(台北市)


Uber在台非法營運四年,未來若違法載客遭抓到,可能面臨全球最重、二千五百萬元罰...
Uber在台非法營運四年,未來若違法載客遭抓到,可能面臨全球最重、二千五百萬元罰鍰。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初審通過公路法修正,未來Uber可能面臨二千五百萬重罰。筆者早先對於政府未能跟上時代潮流、及時修正法令,有所誤解;當深入瞭解Uber案由發展後,似乎Uber公司在駕駛勞保保障、競爭費率公平性、合法納稅及旅客、車輛安全管理等層面,具有應配合我國法令之必要性。
想必許多人有搭乘Uber之經驗,本人曾搭乘兩次,駕駛人員謙卑有禮、車輛新穎整潔,顛覆本人對計程車業之基本印象。再者,Uber透過行動裝置線上叫車,立即得知車輛位置及抵達時間,並採信用卡付費模式,費率因較計程車便宜,大幅提升便利性及省荷包,確有其迷人之處。

前述體驗,現今計程車業均可如法炮製;Uber善用網路行銷,邀請友人搭乘給予雙方優惠、前次加成計費倘許久未搭給予再次搭乘折扣,即為運輸產業應用大數據後,採精準行銷、瞄準顧客之手法。

這些種種,似乎在現行計程車費率由各縣市政府訂定,缺乏彈性;或過去有業者嘗試推動優惠,卻單方面轉嫁優惠成本給駕駛之手法,顯見Uber在科技應用之長。

台灣計程車車隊業者應朝服務轉型、升級因應,同時法令與業者可共思跳脫縣市政府費率僵化之限制,考量彈性費率之可行性。中國大陸山寨版的「滴滴出行」、「易行」等,就徹底讓Uber有競爭壓力。台灣本就有數家完善體制的計程車隊,何以畏戰?應趁此機會,再次提升「小黃」體質。

環視全球,Uber處處面臨合法性之問題,筆者完全同意科技不能規避法令之規範,既屬運輸業特性,就別強辯為科技業,以大陸開放以此道經營「網約車」,不也是在多項「網約車」管理原則下合法化?

政府當與時俱進適時修正法令,思考如何兼顧安全與合法,在公平納稅、競爭條件下開放,讓民眾合法體驗科技之便。Uber亦應循運輸業體制規範,先保障自身駕駛權益,朝納入合法經營邁進,方為上策。

Uber﹒計程車﹒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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