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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銀華/你(妳)會違反股市的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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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1 00:21聯合報 葉銀華(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如果你(妳)參加一個餐會,席上有位上市公司經理人私下透露一個該公司尚未公開的好消息;隔天你(妳)就決定下單買進該公司股票。同樣地,有位按摩師在幫上市公司董事長按摩時,該董事長剛好接聽一通電話,透露該公司將被高價收購,而該按摩師隔天遂下單買進該公司股票。再者,假設有位員警某晚收到明天早上要搜索一家上市公司的命令,隔天一早他請他太太下單賣出該公司股票。另外,有某家上市公司的簽證會計師,獲悉該公司獲利大幅下降,回家後告知其太太,而她遂賣出該公司股票。

以上這些股票交易人,都多有可能犯下內線交易罪!然而,讀者會納悶參加餐會者、按摩師、員警、會計師太太,皆非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大股東(統稱為內部人),為何他(她)們會涉及內線交易?

我國是禁止內線交易,因此對違反者予以重罪。而對內線交易者的設定範圍有:(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十%之股東;(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四)喪失前三項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五)從前四項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而上述各項之人,實際知悉上市上櫃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所謂的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是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其具體內容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可見此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範圍相當廣泛。一旦違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同時,亦必須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上述案例之參加餐會者、按摩師,是從內部人獲悉消息之人,而會計師太太是從公司簽證會計師(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獲悉消息之人,皆為消息受領人;而員警是因職務之便獲悉消息之人,皆屬於內線交易禁止範圍。另外,若有公司董事因知道公司未來會發生跳票,馬上辭董事,且在消息未公開前出清其名下或可控帳戶的持股,亦屬內線交易禁止範圍。

復興航空十一月廿二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全面停航後並將解散公司。前一日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成交量異常激增到一萬餘張,較前一天成交量銳增廿餘倍。沒多久,檢調單位偵辦該公司董事長叔嬸,以及二位旅遊業者,涉犯內線交易。檢調單位懷疑上述三人是從內部人獲悉消息之人,或因職務之便而獲悉消息之人。

由於禁止內線交易者的範圍相當大,可能涉及一般民眾,而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範圍相當廣泛,以及違反者之刑罰、罰款、賠償金額皆相當重與龐大,因此有賴證券主管機關與相關單位不斷教育投資大眾,避免處罰到不知情者。(作者為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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