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尊嚴死 相信您的醫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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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23:40聯合報 李源德/台大醫學院名譽教授(台北市)


資深媒體人傅達仁在臉書中PO上他與兒子相擁的照片,感嘆雖然獲得安樂死綠燈通關,但...
資深媒體人傅達仁在臉書中PO上他與兒子相擁的照片,感嘆雖然獲得安樂死綠燈通關,但「捨也難、不捨也難」。 圖/擷取自傅達仁臉書
「生死事大」不可等閒視之,傅達仁先生在我國大聲疾呼「尊嚴死亡」,不得其門,於是偕同家人遠赴瑞士求「死」,尤其他的「要回家了」影像更是震撼。各種言論思想在自由文明的國家應該高度尊重,但傅先生在正確觀念的行止表達,事關重大,值得討論。

每個人天賦平等,一生僅有一次生死,沒有例外。也因是絕無僅有的一次,追求「尊嚴的死亡」,理所當然,應予高度尊重。

「安樂死」是尊嚴死亡的一種方式,但不是唯一,求仁得仁,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日本人切腹自殺、屈原投江自盡、李白水中撈月死亡,我都認定是另類的尊嚴死亡。

「安樂死」萌生多時,由醫師協助自盡,在一九九○年末葉才逐漸成形,二○○二年荷蘭首先立法通過,迄今僅四個歐洲國家(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哥倫比亞和美國五個州可合法執行。

所謂「安樂死」是指當事人意圖終結自己的生命,請准後假他人行使死亡的醫療法律規範。「安樂死」必須具備下述條件,包括病人主動、深思熟慮後的自願請求;無可救藥的「不能忍受的痛苦」(Unbearable suffering);醫師應該告知病人真情及後果,並已無任何其他袪痛措施可資代替;現在療法已無能為力等等;再者,尚需至少一名醫師獨立的判斷意見佐證,審核過程完全透明,不可不謂嚴謹。尋求 「安樂死」不能單憑當事人的意願,中間層層考量都要完備。也因此精神神經病患及幼兒的意圖死亡更棘手,尤其低收入者求死甚切的情況,後來衍生許多審核難度。

在安樂死立法前,比利時符合醫師協助自決生命終結有一.三%,醫師終結有三.二%,而醫師停止任何治療方式生命終結有五.八%。荷蘭立法後,安樂死在二○一○年占二.八%(四七五╱六八六一),比二○○五年的一.七%(二九四╱九九六五)有些微的增加,僅與「安樂死」立法前相近,沒有幅度的改變。 最近荷蘭醫師從事持續深度鎮靜治療直到死亡,其比例從二○○五年的八.二%(五二一╱九九六五)到二○一○年的十二.三%(七八九╱六八六一)顯著增加,十多年來的實務歷練,似有轉折,臨床醫師也就更著重於病人痛苦袪除的選擇。

今日醫藥進步,採行積極重度鎮靜藥物袪除疼痛;醫師認定無可救藥病人,可依據病程判斷,不採無效療法,或拒用無謂的維生療法,都是當今合乎醫學倫理的作法。

「安樂死」不只當事人,尚有其周遭親友、社會、醫學及法律相關。從荷、比兩國的經驗,沒有快速進展甚至停滯不前,在在表示這種「善終」之舉,仍有待更多層次的思考,才能存歿無憾。

傅先生主張的「安樂死」不等同尊嚴死,我相信我國的醫療院所的醫師有能力,也有智慧為病人盡份心力,相信您的醫師吧!

醫師﹒安樂死﹒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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