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老三法 忘了新網民?
2015-11-04 02:18:09 聯合報 丘昌泰/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系、大數據與數位匯流
對一機在手樂趣無窮的新網民而言,始終無法理解這部已在立法院躺了數十年的「廣電老三法」,何以遲遲無法通過?無論是有線、無線或衛星電視業者心中都很清楚:賴以維生的廣告收入正在逐年下滑,根本難以抵擋OTT新興媒體的浪潮。某次研討會上,一位有線電視業者抱怨剛向大陸電視台購買武媚娘的放映權,但網友卻宣稱已在視頻網站上看完每集內容。

不容否認,台灣收視戶已出現兩極化市場:一是客廳看電視的中、老年人,另一則是不限時間與空間,收看手機視頻的新網民。遺憾的是目前立委諸公忙於在「老三法」泥沼中打爛仗,照顧的是客廳收視戶,根本無視於新視訊媒體下的新網民。

在新網民眼中,網路世界沒有國界,業者投資策略千變萬化,老態龍鍾的政府管得到黨政軍投資廣電事業的規定嗎?原行政院版本以間接投資持股上限放寬至五%闖關,算是可接受的合理規定,但不少立委心態上卻回到白色恐怖時代,嚴格到就連一股都不行,喪失了對台灣言論自由的信心。嚴格來說,黨政軍條款根本是說不通的,軍隊國家化已是全民共識,在言論自由的台灣社會,有了多元媒體、網民、名嘴的爆料與監督,哪個黨政軍甘冒天下之大不諱,投資廣電媒體,企圖控制市場言論?值此台灣面對經貿全球化的浪潮,這樣封閉保守的心態,媒體界如何打開國際視野,迎接媒體訊息全球化的時代?

立委們無異議通過未來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的「基本組」收費上限一百元,這也是標準的「民粹條款」,根本不符合市場機制,若需要調整費率,是否每次都要大動干戈修法?現行法令有關收費的訂定,如健保費率、交通費率,基本上都屬於行政裁量權的範疇,法律明訂反而欠缺彈性;建議應授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行邀請利害關係人籌組公正的費率審議委員會,再向立法院核備即可。

至於「無線電視台必載」的爭議,涉及有線、無限與衛星業者之間的利益糾葛,我們不便置喙;但在新網民眼中,節目品質與內容才是王道,收視頻道再多一、兩台,如果都是爛節目,這樣的必載要求到底有何意義?

鑒於新媒體時代來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擬以網際網路為中心建構前瞻完整的「數位匯流五法」,本人頗表認同。若能順利立法,台灣的電信、媒體、廣播電視管理,將正式從「類比時代」走入「數位時代」,數位匯流產業亦將邁入新局。拜託立委們往前看,廣電老三法只是為了客廳收視戶的權益,還有很多用手機新網民需要各位立委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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