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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擁擠 酒駕、家暴…電子腳鐐擬擴大監控
2015-06-03 03:03:42 聯合報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法務部正研擬擴大電子腳鐐適用範圍;目前全國僅八十三名性侵假釋犯佩戴。圖為華岡之狼二○○七年假釋時,由廠商替他裝設電子腳鐐的畫面。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為紓解監獄擁擠問題,法務部正研擬擴大電子監控適用罪名和對象,初步研議認為酒駕犯、家暴犯、吸毒假釋犯或無串證之虞的交保被告,可使用電子監控;適用對象與範圍,今年底會更明確。
這項研究是希望讓短期自由刑受刑人不用脫離社會即可接受刑罰,不過法務部強調,此議題目前仍在研擬階段,會廣聽各界意見再決定是否制定政策。

法務部早有以電子監控取代部分輕罪或短期自由刑入監服刑的想法,由檢察司、保護司、矯正署、法制司等單位成立電子監控適用範圍研議小組,法務部要求各單位於八月提報可以佩戴電子腳鐐的罪名或對象供評估。

法務部官員指出,研議小組討論時正反意見很多,以酒駕犯為例,目前法律規定酒駕三犯者不能緩刑、不能服替代勞役,一定要去服刑,但立法意旨是要防範酒醉駕車,如果能修法改成電子監控,規定酒駕者晚上不能離家,阻斷外出喝酒,即能防止酒駕。

反對者則反駁,酒駕三振條款是防止酒後駕車而不是喝酒,重點應是汽車要裝酒測器,一旦喝酒超標就不能啟動駕車。

法務部另透過國科會委託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研議相同議題,中正大學犯防系主任許華孚教授指出,許多國家已有佩戴電子腳鐐替代短期自由刑的規定,有的是以刑期為標準,例如三年以下徒刑者,佩戴電子腳鐐代替入監服刑,佩戴一年都沒有違規紀錄,即可卸下腳鐐,形同假釋。德國和美國的部分州則當成重大暴力犯的假釋條件,假釋期間一律佩戴電子腳鐐接受監控。

有鑑於新竹、台中剛發生性侵假釋犯剪斷電子腳鐐脫逃事件,電子監控的「效力」引起討論;法務部官員指出,目前使用的第三代電子腳鐐,記錄了佩戴人平日行蹤與行動軌跡,警方在追捕兩名逃脫者時,調閱電子腳鐐資料分析兩人習慣與活動去處,在尚未造成危害前就逮捕歸案。

目前電子腳鐐只適用於性侵假釋犯,從二○○六年至今年四月,有六百六十六個人佩戴過,現在仍有八十三人配戴;法務部統計,所有性侵犯假釋後再犯率是百分之四點二,佩戴電子腳鐐期間再犯率是百分之一點二,也就是六百六十六名佩戴電子腳鐐期間再犯者有八人。

戴腳鐐的日子:被看見羞愧…長褲加長5公分
2015-06-03 03:03:43 聯合報 記者張念慈、呂開瑞、白錫鏗/連線報導

電子腳鐐。 聯合報資料照片
分享「戴過電子腳鐐更珍惜自由的可貴。」幾位更生人回想「腳鐐」纏身被歧視的日子,對身心都是一大折磨,沒人想重來一次,有人甚至常被指指點點,尊嚴掃地,多次想自殺。
「我最怕彎腰,露出左腳踝的電子腳鐐。」王姓男子犯性侵案假釋期間戴電子腳鐐十個月,「那是我人生最痛苦的階段」。他原是菜販,經常彎腰搬菜,無意中被看見戴了電子腳鐐自覺羞愧,因而改行做板模工、貨車司機。他說,最受不了別人鄙視他的眼神,還有在背後指指點點;他從不穿短褲,甚至將長褲加長五公分就為了遮掩電子腳鐐。

「真的有夠煩,有時真想把它拆了。」李姓男子性侵十多名男童判刑十四年,服刑八年後假釋,被評定要戴電子腳鐐,並限制他不得在國中小五百公尺範圍內停留,也不得到特定大賣場等地,電子腳鐐已跟著他一年兩個月。

李談到電子腳鐐就會惱怒,他說,有時只到學校附近便利商店購物,監控系統就發出訊號,警察很快就趕來問一堆,讓他很困擾;有時坐公車經過大賣場,也會被問話。

李幫忙家裡務農,但戴著腳鐐不能下田,脫下立即被發現,警察又上門查訪,加上每天兩次到派出所報到,還有社工、治療師、觀護人的訪視、輔導,真的很煩,但怕被撤銷假釋,只好忍著。

劉姓男子接受電子腳鐐監控六個月期間常被家人數落,生活沒有尊嚴,幾乎每周打電話給觀護人表達自殺念頭,「好不容易卸下腳鐐,我不會再犯了」。

二十多歲的陳姓男子戴電子腳鐐期間怕被發現,就算天再熱也只能穿長褲、長襪,腳踝因摩擦不斷起水泡化膿。他說,可怕的日子終於過去,絕對不想再來一次,戴電子腳鐐讓他深刻體會失去自由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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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戴腳鐐就好…幫他們重返社會 才是關鍵
2015-06-03 03:03:44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性侵假釋犯林德炎(右二),剪斷電子腳鐐逃亡數天落網,得回監服殘刑。 本報資料照片/李姓讀者提供
分享法務部研議擴大電子腳鐐適用對象,不少民間團體認為,行政機關應跨部會建立完善配套措施、成立控管平台和輔導機制,不是戴腳鐐就好;也有人說,為了解決監獄超收就擴大電子腳鐐適用範圍,是治標不治本的作法。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說,更生人和假釋犯出獄後找工作不容易,如何幫他們重返社會才是關鍵。行政機關應通力合作,例如假釋犯定期向警方報到、勞動部負責就業問題、衛政單位輔助精神治療。

葉大華表示,上周傳出兩名性侵假釋犯剪掉電子腳鐐脫逃,法務部應檢討為何腳鐐這麼容易剪斷,也該強化追蹤系統、檢視追蹤硬體措施是否完善。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說應有配套措施,她舉家暴犯為例,多數家暴受刑人出獄回家,仍很可能再發生家庭衝突;國家對家暴加害人的處遇措施是否落實,例如心理輔導、認知教育、治療藥酒癮等,才是預防犯罪關鍵。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全國受刑人有四成是毒品犯,這才是擠爆監獄的主因。政府應思考如何落實毒品犯處遇、強化毒品犯罪預防政策,否則吸毒犯出獄後,「待在家裡也能吸毒」。

高榮志說,台中性侵假釋犯林德炎獲判無期徒刑定讞,他假釋出獄後熬了七年為何突然落跑?原因在於,林找不到正當工作只好當馬夫,他觸犯妨害風化輕罪、假釋遭撤銷後需入監關廿五年,林當然落跑,可見問題不在電子腳鐐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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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電子腳鐐 GPS定位、24小時追蹤
2015-06-03 03:03:45 聯合報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電子腳鐐 圖/聯合報提供
分享電子腳鐐發展到第三代,有GPS定位系統,可廿四小時記錄佩戴者行蹤和行動軌跡;它無法防止犯罪,但可劃設禁止區,佩戴者進入特定禁止區域或剪斷電子腳鐐會發出警告聲,並回報監控電腦,具有威嚇和提醒作用。
法務部表示,目前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被評估有中高再犯率的性侵害假釋犯要佩戴電子腳鐐,目的是防止他們在假釋期間又性侵女子。

二○○六年十二月啟用電子監控迄今年四月底,共有六百六十六人戴過電子腳鐐;佩戴時間以三個月為一期,由監控單位評估可取下或繼續佩戴,只有一人佩戴三年(假釋期滿)。


贊成:追蹤慣犯、被告 反對:恐侵人權
2015-06-03 03:03:46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白錫鏗、林志函/連線報導
法務部研擬擴大電子監控適用罪名和對象,法界有不同聲音,有人認為戴電子腳鐐者容易被標籤化,除有侵害人權之虞,還會增加政府人力、財政負擔,不是好方法;但也有人贊成,甚至認為應擴大到案件審理中的被告。

桃園地檢署資深檢察官指出,戴電子腳鐐等於讓鄰居、親友都知道他(她)犯罪,雖有助於改善監獄人滿為患窘境,但要添購監控器材、建置監控和訪視人力,必須投注更多資源,比在監執行貴太多,不符經濟效益。

另名資深檢察官指出,剛發生兩件受刑人剪斷電子腳鐐脫逃事件,此刻推動擴大措施恐增添社會疑慮,且配套不足會有反效果,造成社會更亂。

「下錯藥方、治標不治本,恐會侵害人權。」法官錢建榮指出,電子腳鐐要在家中裝接收和發射器,家人也會受到訊號干擾,等於「累及全家」,有侵害人權之虞,也不符比例原則,且監獄有一半以上是毒品犯,要紓解人犯應朝毒品除罪化、回歸醫療單位戒治的方向調整,不是戴電子腳鐐。

律師公會全聯會前理事長羅豐胤反對電子腳鐐擴大適用,他表示,電子腳鐐限制人身自由,攸關人權,不能無限上綱。

台中高分檢署檢察官李慶義贊同對重刑犯、慣犯等有再犯之虞者實施電子腳鐐;台北一名資深刑庭法官認為,竊賊假釋或許適合電子腳鐐,竊盜容易再犯,戴腳鐐可追蹤行跡也有震懾作用。

北部一名法官主張,不是所有犯罪態樣都能用「關起來」處理,駭客遭判刑,與其讓他坐牢,不如請他易服社會勞動發揮所長,改變處罰方式。他也建議,適用範圍除了遭判刑定讞的假釋犯,也可用於案件審理中的被告。

「法務部每次面對監獄爆滿,想的都是最簡單、最便宜的方式。」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說,他不反對擴大電子腳鐐適用對象,但若以監獄超收為由擴大,只是把電子腳鐐當成萬靈丹、弄心安而已。

吳景欽表示,真要電子監控假釋犯並防止脫逃,應仿效國外使用鐵製腳鐐,而不是目前一剪就斷的塑膠環;另外,電子監控只是人為監控的「輔助」,不等於完全監控。他認為,擴大適用對象,假釋標準勢必降低,日前兩名性侵假釋犯落跑,如果連八十幾人都管不好,屆時如何管理上千人?

專家:電子腳鐐只能威嚇 無法禁止再犯
2015-06-03 03:03:47 聯合報 記者劉峻谷、林志函/台北報導

被輕易破壞掙脫的電子腳鐐。 聯合報資料照片
分享電子腳鐐功效何在?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主任許華孚表示,電子腳鐐只能監控威嚇,無法絕對禁止佩戴者再犯;根據統計,性侵假釋犯在假釋期滿拿掉電子腳鐐之後五年內再犯的機率「跟以前差不多一樣」,因此他認為,戴電子腳鐐能否降低再犯率要再做更長期的研究。
許華孚說,現今社會給性侵假釋犯極大壓力。性侵假釋犯假釋後要在社區公告姓名,假釋犯要定期到醫院治療、向觀護人報到,加上佩戴電子腳鐐,警察三不五時到家查訪,這都是壓力。他認為要預防犯罪,必須施以心理輔導改善性侵犯和家人及朋友關係,並協助就業,讓他們經濟自立才能減少再犯機率,不是佩戴電子腳鐐就能解決。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黃怡君承認,電子腳鐐有追蹤功能,幫助觀護人掌握假釋犯行蹤,了解生活作習和活動範圍,做更有效的輔導,它具威嚇作用,可降低再犯率,但無法百分之百防止犯罪。

法務部舉辦的觀護人研討會,引用歐美研究指出,電子監控給予被監控者心理壓力,遠大於監督再犯功能;對於有羞恥心的被監控者才能發揮最大效能,對反社會人格者則功效有限。


83假釋犯戴電子腳鐐 僅39人負責監控
2015-06-03 03:03:48 聯合報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有些佩戴者會在半夜故意測試電子腳鐐的監控情形,我總是整夜不敢睡。」一名實際負責監控電子腳鐐佩戴者的觀護人,反對擴大電子腳鐐實施範圍;也有觀護人認為要增加監控人力並提供完整配套,否則會失敗。

目前全國有八十三名性侵假釋犯佩戴電子腳鐐,有卅九名觀護人負責全天候監控。監控性侵假釋犯多年的李姓女觀護人說,電子腳鐐的監控功能有限,它只能告訴你被監控者人在那裡,無法告訴你他在做什麼,要擴大適用範圍,一定要跟民眾講清楚它的功能在那裡,限制有那些,不要讓民眾有太高期待,最後發現落差太大而失望。

她說,曾有假釋犯故意在半夜用東西遮腳鐐,跑到建築死角或是故意去禁區,測試電子腳鐐功能,並想看看她和警方的反應,是否真的馬上會找他。她一接到異常訊號,立即依程序打電話找人,並且通知警方,忙完了已經天亮了,疲累不堪。

她反對擴大適用範圍,她認為讓性侵犯假釋,卻又評估有再犯之虞要佩戴電子腳鐐,兩者矛盾。她認為既有再犯之虞就不應給予假釋,應該服刑到經評估沒有再犯之虞才給予假釋。

沈姓男護觀人則認為,電子監控可用範圍很廣,在台灣應適用在習慣夜間犯罪的人,例如飆車仔或上夜店吸毒或販毒者,但若要擴大施用範圍,必須增加監控人力並提供足夠的資源與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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