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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稅改案再微調 更符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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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8 00:53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稅改列車本周重新啟動,立法院長蘇嘉全本周起將就逕付二讀的政院、國民黨、時力和親民黨四個版本,邀集朝野協商,趕在農曆年前完成立法。目前朝野協商的三大重點包括:中小企業營所稅是否維持17%、股利所得分離課稅部分是否分級課稅、三項扣除額是否加碼調高。

立法院民進黨團強調政院版本是「不容挑戰的」,卻沒有深入檢視稅改方案對公平面和競爭力的衝擊。國民黨黨團基於國際競爭力考量,參考日韓按企業規模分級課稅制度,全力爭取中小企業營所稅維持17%,但財政部則認為稅收將減少262億元「稅損太大」。而股利所得分離課稅部分,在野黨基於公平而主張應較政院版26%更高的稅率分級課稅;財政部認為「徒增課稅複雜度」,稅率太高可能會影響投資意願。

至於綜所稅扣除額,在野黨認為股利所得分離課稅幾乎等同於對富人減稅,因此主張大幅提高標準、薪資所得、身心障礙三項扣除額,甚至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新增學貸特別扣除額。

由於財政部長許虞哲去年底曾表示三項扣除額或許有調整空間,此部分應該比較容易達成共識。

其實,執政黨在立法院占絕對多數的優勢下,政院版的稅改方案再經朝野協商只是短暫的儀式而已,除了三項扣除額可望向上調整之外,其他部分大概就照財政部的規畫。但是,從專業、持平的角度看待稅改,政院版仍有改善的空間,值得朝野政黨深入檢視並做微調。

首先,股利所得稅改乙案(可抵減稅額比率8.5%,上限8萬元),將使目前適用20%以下稅率的小股東稅負增加3至4個百分點,而且所得愈低者加稅程度愈高。

我們建議立法院適度提高小股東的稅額扣抵比率至15%,但上限略調高至10萬元,則小股東的稅負可望減輕,稅收損失卻極為有限,相對於大股東減稅額度高達數億元,更有益於社會公平。

其次,營所稅稅率調高,即使扣除獨資合夥不課營所稅和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降為5%的利多之後,營所稅淨增加仍然高達265億,能否減輕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稅負,鼓勵轉型升級,仍有疑慮,加上美國將公司所得稅率由35%大降至21%,微調營所稅率或維持中小企業在17%,仍然值得考慮。

至於調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至18萬元,其實是緣起於去年中的大法官745號釋憲,認為所得稅法未給予薪資所得者必要成本費用的扣除而違憲,要求財政部在兩年內修改所得稅法,准許上班族未來也可提示工作相關的成本費用憑證單據,也必然引發稅捐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爭訟。因此財政部藉稅改之便而大幅提高該項扣除額,是回應大法官釋憲最好的變通方式,不但化解未來上班族申報相關成本費用的爭議,又能促進社會公平,實有必要進一步調高至20萬元以上。

此外,雖然兩稅合一將要廢除,未來新制生效日起所繳納的營所稅才不能扣抵未來的綜合所得稅,但既有的個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依照目前的所得稅法係屬於投資人的「抵稅權」,仍然應該享有租稅法的信賴保護,亦即新制生效前,既有的抵稅權利和帳戶並不會因制度的改變而消失,所有權人仍保有該項財產權,建議立法院參考外國廢除兩稅合一制度給予退還緩衝期的設計。

最後,所得稅法42條財團法人股利不課稅的規定並不合理,造成許多財團以此方式規避稅負,集中財富。而行政院的稅改版本,並未及時納入稅改方案,成為一大漏洞。我們建議立法院可將刪除該條款納入稅改方案,以免出現漏網之魚,又可增加可觀稅收,作為稅改的資本,總比提高營所稅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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